【人事工作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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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4年机构改革,东平县人事局列县政府工作部门序列,县编制委员会
办事机构调在人事局,行政编制11人。山东省编制委员会下发[1986]227号
文件《关于各市、地、县(市、区)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增加人员编制的通知》
下达了2名的专项编制充实到编委办公室,人事局实有行政编制13人。1988年
东平县编制委员会[1988]57号批复县人事局设立内部机构,秘书科、干部
科、工资福利科、考核奖惩科。东编[1990]24号文件批复县人事局增设退
休干部科。东平县人民政府[1991]15号文件通知在县人事局内部设立行政
监察室,根据东政办发[1991]112号文通知,自1992年1月1日起,县科学技
术委员会科技干部科(行政编制1人,事业编制1人),成建制移交县人事局,
原县科委承担的引进国外智力工作任务同时移交,自此县人事局实有编制15
人。1993年县乡党政机构改革后,东发[1993]52号文件通知县人事局列县
政府工作部门序列,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与其合署。改革后内部机构设
立干部科、工资福利科、秘书科、职称改革办公室、人才交流办公室、行政
监察室(含考核奖惩),行政编制为20人。
1986~1993年,县人事局按照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人事政策,围绕县委、县
政府的中心工作,积极推进了各项人事制度改革,取得了显著成绩,岗位责
任制考评、人事信访工作连续七年被评为先进单位。1993年被县委、县政府
授予改革开放试点工作先进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