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代表视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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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人大常委会建立健全了组织代表视察制度,坚持每年组织2次大型的
视察活动。 一次是每年的暑前六、 七月份,组织代表深入城乡市场,视察
《食品卫生法》的贯彻实施情况;另一次是每年的代表会议之前,就全县的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财政预决算,工农业生产,计划生育,教育环保
和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问题等,组织县人大常委和驻县省、市人大代表集中
视察。部分县人大代表的视察,委托乡镇人大主席团组织。视察首先听取县
政府的情况汇报,然后深入乡镇、村、工厂、学校、医院、商店实地察看,
走访座谈,广泛接触干部群众,了解基层的真实情况。倾听人民群众的反映
和呼声。8年来,组织代表集中视察19次,写出视察报告19篇,提出各类批评
意见和建议133件。这些建议转交一府两院认真研究办理,促进了全县政治经
济和各项社会事业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