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议决定重大事项】

Original URL: http://lib.sdsqw.cn/bin/mse.exe?seachword=&K=c94&A=1&rec=429&run=13

审议决定本行政区区域内的重大事项,是宪法和法律赋予地方人大及其
常委会的一项重要职权。县人大常委会始终把审议决定本行政区区域内的重
大事项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紧紧围绕党的中心工作,围绕发展东平和人民群
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问题,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倾听人民群众的意见和建议,
为审议决定本县的重大事项掌握好第一手资料。自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
会议(1986年2月25日)到县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1993年11月9日),
历经8年4个届次,先后召开常委会例会54次,就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财政收支、税收征管、教育科技、农业生产、农民负担、经济体制改革、计
划生育和《企业法》、《计量法》、《环保法》、《森林法》、《渔业法》、
《义务教育法》等关于国计民生的重要内容,听取并审议了县政府、县法院
和县检察院63项重要工作情况的汇报,24个法律、法规和条例贯彻执行情况
的汇报,作出决议决定32项。对于促进全县的政治稳定、经济发展和社会进
步,发挥了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