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十二届人大常委会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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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十二届人大常委会自1990年3月至1993年2月,共召开常委会例会24次。
第一次会议:1990年3月16日召开。会议讨论修改了县人大常委会1990年工作
要点。县人大常委会主任赵庆森就做好全年人大工作讲了话。
第二次会议:1990年4月4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县人大常委会1990年工作
要点:任命14名县政府组成人员的职务、3名县法院副院长、3名县检察院副
检察长和7名县人大常委机关工作人员的职务;接受了李渊冀辞去县人大常
委会委员职务的请求。
第三次会议:1990年5月30日召开。会议听取并审议了县政府关于农业生产和
教育工作情况的汇报。
第四次会议:1990年8月2日召开。会议听取并审议了县政府关于上半年国民
经济和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及民族、侨务、宗教工作情况的汇报:任命48名县
法院审判人员的职务、39名县检察院检察人员的职务。
第五次会议:1990年9月6日召开。会议任命4名县政府组成人员的职务,免去
2名县政府组成人员的职务;任命2名县人大常委会机关工作人员的职务。
第六次会议:1990年9月21日召开。会议听取并审议了县政府关于税收情况、
市场管理情况和扫黄除六害斗争情况的汇报;听取了崔夫亭副主任赴东北三
省考察人大工作的传达;任命1名县政府组成人员的职务;通过了授权县技
术监督局由事业单位依法行使行政管理职能的决议。
第七次会议:1990年11月29日召开。会议听取并审议了县政府关于减轻农民
负担和县十二届人大一次会议代表议案、建议办理情况的汇报;县法院关于
贯彻实施《行政诉讼法》情况的汇报;县检察院关于打击经济犯罪情况的汇
报。
第八次会议:1991年1月30日召开。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县人大常委会1991年工
作要点;通过了增设县人大常委会研究室和农村经济工作委员会的决议;通
过了追加东平县1990年财政支出预算的决议;通过了召开县十二届人大二次
会议的决定;接受了张道民辞去县人大常委会委员职务的请求;任命张庆建
为县政府副县长;任命7名县检察院检察人员的职务。
第九次会议:1991年3月13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县人大常委会在县十二届
人大二次会议上的工作报告;任命2名县政府组成人员的职务;免去1名县政
府组成人员的职务;任命6名县人大常委会机关工作人员的职务;崔夫亭副
主任通报了县十二届人大二次会议的筹备情况。
第十次会议: 1991年5月6日召开。 会议听取并审议了县政府关于贯彻实施
《矿产资源法》、《渔业法》和第二个五年普法教育规划的汇报,作出了关
于在全县公民中开展第二个五年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
第十一次会议:1991年7月8日召开。会议听取并审议了县政府关于计划生育
工作情况的汇报;任命21名县法院审判人员的职务,免去1名县法院审判人员
的职务;通过了设立县检察院州城检察室的决议。
第十二次会议:1991年9月13日召开。会议听取并审议了县政府关于1991年上
半年国民经济计划和财政预算完成情况、预算外资金管理情况、监察工作情
况以及1991年至1995年林业发展规划草案的汇报,通过了关于《苦战四年绿
化东平大地》的决议;任命3名县政府组成人员的职务,免去1名县政府组成
人员的职务;任命1名县法院审判人员的职务;任命1名县人大常委会机关工
作人员的职务;免去2名县检察院检察人员的职务。
第十三次会议:1991年11月18日召开。会议听取并审议了县政府关于教育经
费筹措使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东平湖开发建设情况的汇报;通过了关于
加强教育经费征收管理工作的决议;作出了关于表彰人大工作先进集体、先
进工作者和优秀人大代表的决定。
第十四次会议:1991年12月11日召开。会议接受了侯庆祥辞去县长职务的请
求;选举赵传香为东平县人民政府副县长,任命赵传香为代理县长。
第十五次会议: 1991年12月27日召开。 会议听取并审议了县政府关于治理
“三乱”减轻工商企业负担情况的汇报;县检察院关于打击贪污贿赂犯罪的
汇报;传达贯彻了全市人大信访工作会议精神,通过了设立县人大常委会信
访工作机构的决定;通过了关于授予烟草专卖局行政管理权的决定;任命2
名县人大常委会机关工作人员的职务;任命4名县检察院检察人员的职务。
第十六次会议:1992年1月28日召开。会议补选赵传香为泰安市十二届人大代
表;通过了追加东平县1991年财政支出预算的决议;通过了召开县十二届人
大三次会议的决定。
第十七次会议:1992年3月20日召开。会议听取并审议了县政府关于贯彻实施
农作物种子管理条例、劳动制度改革、人事制度改革和县十二届人大二次会
议代表议案、建议办理情况的汇报;讨论修改了东平县信访工作暂行办法;
审议通过了县人大常委会在县十二届人大三次会议上的工作报告;通过了推
迟召开县十二届人大三次会议的决定;崔夫亭副主任通报了县十二届人大三
次会议的筹备情况。
第十八次会议:1992年5月28日召开。会议听取并审议了县政府关于民政工作、
民族宗教侨务工作和贯彻实施《森林法》情况的汇报;审议通过了东平县人
民来信来访暂行办法;任命2名县人大常委会机关工作人员的职务,免去1名
机关工作人员的职务;任命2名县政府组成人员的职务,免去3名县政府组成
人员的职务;任命6名县法院审判人员的职务,免去5名审判人员的职务;免
去1名县检察院检察人员的职务。
第十九次会议:1992年7月27日至28日召开。会议听取并审议了县政府关于贯
彻实施《企业法》、《会计法》和第二个五年普法教育情况的汇报;任命2
名县政府组成人员的职务。
第二十次会议:1992年9月21日召开。会议任命徐绚栗为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第二十一次会议:1992年10月15日至16日召开。会议听取并审议了县政府关
于1992年以来国民经济计划和财政预算完成情况以及《山东省计划生育条例》
贯彻执行情况的汇报;通过了关于推行农村独生子女、双女父母年金保险工
作的决议;任命2名县人大常委会机关工作人员的职务,免去1名机关工作人
员的职务;任命1名县政府组成人员的职务,免去1名县政府组成人员的职务。
第二十二次会议:1992年12月17日召开。会议听取并审议了县政府关于贯彻
实施《城市规划法》、审计工作和县十二届人大三次会议代表议案建议办理
情况的汇报;通过了关于撤销宿城乡设立宿城镇的决议;任命1名县人大常
委会机关工作人员的职务,免去1名机关工作人员的职务;任命1名县法院审
判人员的职务。
第二十三次会议:1993年1月17日召开。会议接受巩树环、周一民、展衍岚、
乔云枫辞去副县长职务的请求;接受陈士范辞去县人民法院院长职务的请求;
任命3名县政府组成人员的职务;任命柴庆伦为县人民法院代理院长;通过
了召开县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的决定;通过了县人大常委会在县十三届人大
一次会议上的报告。
第二十四次会议:1993年2月5日召开。会议通过了增加县十三届人大代表名
额的决定;听取并审议了县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主席团成员、秘书长、议案
审查委员会成员、预算委员会成员名单;任命1名县政府组成人员的职务,
免去1名政府组成人员的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