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概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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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自1987年3月至1990年3月,共召开代表大会4次。
第一次会议:1987年3月26日至30日在县城召开。会议听取并审议了韩振明县
长作的政府工作报告; 县财政局局长王金亭作的东平县1986年财政决算和
1987年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赵庆森代主任作的县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尹
承芳院长作的县人民法院工作报告;陈士范检察长作的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
告。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上5个工作报告,并作出了相应的决议;审查批准了
东平县1986年财政决算和1987年财政预算。会议选举产生了东平县第十一届
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17人,赵庆森任主任,孟宪章、靳士杰、程慧珍、崔
夫亭任副主任,选举韩振明为东平县人民政府县长,周克峰、叶近奎、巩树
环、周一民、王志德为副县长。选举尹承芳为县人民法院院长,陈士范为县
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第二次会议:1987年11月24日至25日在县城召开。会议选举产生了东平县出
席泰安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55人,其中干部代表14人,工农代表27
人, 知识分子及其他方面的代表14人。在55名代表中,中共党员36名,妇女
11人。会议增选王元亭为东平县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县长韩振明就
东平县1987年1月至10月份国民经济计划和财政预算的完成情况向大会作了报
告。会议还交流了代表工作经验,有13名代表作了典型发言,赵庆森主任就
加强和促进代表工作讲了话。
第三次会议:1988年4月25日至27日在县城召开。会议完成了六项议程:一是
听取并审议了韩振明县长作的政府工作报告;二是听取并审议了县财政局局
长王金亭作的东平县1987年财政决算和1988年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审查批
准了东平县1987年财政决算和1988年财政预算;三是听取并审议了赵庆森主
任作的县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四是听取并审议了尹承芳院长作的县人民法
院工作报告;五是听取并审议了贾继荣副检察长作的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六是听取了全国人大代表姜守智关于七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精神的传达报告。
第四次会议:1989年3月23日至24日在县城召开。会议听取并审议了韩振明县
长作的政府工作报告; 县财政局局长王金亭作的东平县1988年财政决算和
1989年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赵庆森主任作的县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尹承
芳院长作的县人民法院工作报告;陈士范检察长作的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会议审查批准了东平县1988年财政决算和1989年财政预算。
附:县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情况
县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总名额为327名。县十一届人大一次会议时有代表
327名, 分别由全县17个乡镇和县直党政机关及企事业单位的选民选出。 在
327名代表中,工农代表202人,占617%;干部代表96人,占293%;知识
分子代表29人,占88%。代表中,中共党员177名,占542%;妇女代表71
人,占217%;少数民族代表4人,占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