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违控小汽车进行检查清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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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省委办公厅厅字【1993】16号,市政府办公室泰政发【1993】115号
《关于对违控小汽车进行检查清理的紧急通知》精神和县委、县政府的统一
部署,县纪委、监察局从1993年10月至12月上旬,对全县1992年以来的违控
小汽车进行了认真地检查清理。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搞好思想发动。二是认
真组织自查,拓清违控底数。三是严格执行政策,依规进行处理。
通过清理,1992年以来,全县共购买小汽车131辆,其中属违控的小汽车36辆,
涉及单位、 部门33个。 对36辆违控小汽车全部做了罚款处理, 共收缴罚款
179555元,追缴专控商品附加费539925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