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地情档案 AI 原始文本 文章:【加强对农村村级干部的管理】 资料库:东平县地情库 章节:东平年鉴(1986-1993) 导航链接: 首页: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 根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toc.md 资料库: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94/ 资料库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94/toc.md 章节: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94/section/1/ 章节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94/section/1/toc.md 网页版本: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94/section/1/article/388/ 本 TXT: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94/section/1/article/388/index.txt ===== 原始正文(以下内容未经加工) =====
为加强对村级干部的管理,充分调动村干部的积极性,体现党对村干部 的关怀,县委于1987年11月以东发【1987】43号文件下发了《中共东平县委 组织部、农工部〈关于解决农村干部生活补贴问题的报告〉的通知》,这个 文件确定对担任村(大队)党支部书记、村委主任(大队长)、村会计三职 以及在任“三职”前后曾担任村级副职、群团负责人等其他职务的同志,在 生活上给予适当补贴。这一规定自1988年1月1日执行以来,受到广大农村干 部的欢迎。 (陈士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