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五”普法被评为省级先进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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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5年底开展的全民“一五”普法教育,正值该乡建制,对此,乡党委、
政府十分重视,并把普法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成立了以党委书记为组长
的普法领导小组,并设立以司法所所长为主任的普办办公室,各部门也都相
应地成立了普法组织。
普法组织建立后,乡党委与乡直各部门、各行政村签订普法责任状,制定普
法考核验收办法,年终评比,5年总评,分别进行奖惩。1986年,主要抓了普
法骨干的培训,共培训普法宣传人员1500余名,选聘普法联络员350余名,购
买和颁发《农民法律读本》 及各种学习材料15万余册,书写永久性普法标语
180余幅。1987年,以学习宪法为核心,突出抓好干部和青少年的法制教育。
中小学开设了法制教育课,每学期举行两次考试,学生的法制教育率达到100
%。1988年,以农村普法教育为重点,抽调22名机关干部进入22个行政村,和
1500余名普法骨干一起开展法律知识宣传。组织普法宣传车巡回宣讲,乡广
播站每天举办30分钟普法节目,播放法律条文,报道普法典型,指导普法工
作,组织乡电影队放映法律知识故事片,以案释法,进行直观教育,受教育
农民达34万人次。
在“一五”普法教育中,集中领导、集中力量、统一时间,根据普法对象的
不同情况,采取相应措施,有针对性地进行宣传教育。机关干部每星期一、
五下午集中学习1小时。各部门每星期三、五组织学习,各乡办企业根据不
同业务特点每周自行安排2个小时的普法学习。在农村群众中结合依法治理
工作,面对面宣讲、解答问题。1990年12月,通过省普法领导小组验收,被
省委、省政府授予“全民普及法律常识先进单位”,圆满完成了“一五”普
法教育任务。
(牛树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