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地情档案 AI 原始文本 文章:第三节 甄别 资料库:宁阳县地情库 章节:宁阳县志 导航链接: 首页: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 根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toc.md 资料库: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93/ 资料库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93/toc.md 章节: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93/section/5/ 章节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93/section/5/toc.md 网页版本: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93/section/5/article/90/ 本 TXT: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93/section/5/article/90/index.txt ===== 原始正文(以下内容未经加工) =====


    1962年,监委对在1957年的整风反右、1959年的反右倾运动中被批判的3878人,给予甄别。1973~1975年,对“文化大革命”中错误处分和过重处分的部分党员进行复议,恢复党籍3人,改变原处分9人,撤销原处分4人。1978年,根据中央指示精神,复查历史遗留案件。对划为“右派”的5名党员,给予平反。对在“文化大革命”运动中因冤、假、错案被处分的28人恢复党籍和工作。1984年,全县共平反“文化大革命”前历史老案95人,其中撤销原结论的49人,改变原处分的46人。1985年,复查受处分党员6人,其中1人恢复党籍,1人减轻原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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