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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纪检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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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国前的纪检工作由组织部门兼管。1950~1956年,在开展土地改革、镇压反革命、“三反”、“五反”、对农业、手工业和资本主义工商业进行社会主义改造等运动中,结合党内整顿,按照党章解决组织不纯、作风不纯的问题。共查出各类违纪党员558人。其中贪污盗窃、敲诈勒索的72人;丧失阶级立场,敌我不分、包庇纵容犯罪分子的59人;严重个人主义、官僚主义、强迫命令、违法乱纪的165人;党性不强、思想落后、作风腐化、道德败坏的166人;历史不清,混入党内的不纯分子96人。经深入调查、核实,党内警告32人,严重警告108人,留党察看80人,撤销党内职务30人,开除党籍308人。
1956~1965年,纪检工作主分围绕整风整社、反“右派”、反“右倾”斗争和反瞒产私分进行。由于受“左”的思想指导,错误处理一部分有不同意见的党员干部。但在整顿党的纪律,端正党风上,仍做出了一定成绩。在这期间,共受理各种案件896人,其中贪污盗窃、投机倒把187人;违法乱纪、官僚主义315人;党性不强、作风败坏225人;历史问题135人。处理结果,党内警告130人,严重警告108人,留党察看10人,撤销党内职务87人,开除党籍379人。1971~1976年,对在1966~1976年犯各类错误的党员259人,给予了党纪处分。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纪委工作逐步走上正轨。1979年,对与林彪、江青两个反革命集团有牵连的,犯有严重错误和一般错误的5名党员作了党纪处分。1980~1985年,结合整顿党风,对以权谋私、违法乱纪、破坏森林和经济犯罪的128名党员进行查处。其中党内警告17人,严重警告26人,留党察看23人,撤销党内职务22人,开除党籍43人。在打击经济领域违法乱纪斗争中,纪委配合各级党委,从1982~1985年,共查处各类案件337起,党纪处分56人,为国家、集体挽回经济损失71万余元,追缴赃款赃物折款98.86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