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0年,中共宁阳县委建立纪律检查委员会,书记(由县委组织部长兼任)、副书记各1人,委员5人。1953年3月,增设副书记1人。1955年12月,纪律检查委员会改称监察委员会。1967年4月,监察委员会被撤销。1979年7月,恢复县委纪律检查委员会,书记1人,副书记2人,委员7人。1984年5月,纪律检查委员会升为副县级机构,书记1人,副书记1人,常委4人,委员13人。下设办公室、检查科、案件审理科、经济检查科、信访科。1985年底,全县20个乡(镇)党委,县直29个局党委、党组建立了3至5人的纪律检查委员会或纪律检查组。纪检干部共194人。
第一节 机构
1950年,中共宁阳县委建立纪律检查委员会,书记(由县委组织部长兼任)、副书记各1人,委员5人。1953年3月,增设副书记1人。1955年12月,纪律检查委员会改称监察委员会。1967年4月,监察委员会被撤销。1979年7月,恢复县委纪律检查委员会,书记1人,副书记2人,委员7人。1984年5月,纪律检查委员会升为副县级机构,书记1人,副书记1人,常委4人,委员13人。下设办公室、检查科、案件审理科、经济检查科、信访科。1985年底,全县20个乡(镇)党委,县直29个局党委、党组建立了3至5人的纪律检查委员会或纪律检查组。纪检干部共194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