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39年初,宁阳县临时工委支持壮大宁阳独立营,开辟汶南抗日根据地,开展抗日游击战争。4月,命独立营攻打葛石店消灭伪军“王团”,打击伪军的嚣张气焰。6月宁阳独立营主要力量编入八路军一一五师六八六团,县委决定补充新兵,改编倾向共产党的抗日游击队,壮大独立营。1941年5月,独立营再次编入泰西军分区基干团,县委决定组建县大队。1944年县委命县大队奔袭宁阳敌据点,扩大解放区。各区建立区中队,壮大地方抗日武装力量。1945年,日军投降后县委即决定首先解放葛石店,扫除解放宁阳城的障碍。1946年,发出通知要各区认真训练民兵,提出“一手拿枪、一手分田”口号,保卫土地改革。1947年国民党新五军占领宁阳,县委决定“县不离县,区不离区,坚持就地开展武装斗争,把国民党反动派驱逐出宁阳”。1948年,发出“剿匪”通知,要求各区立即行动起来,积极开展剿匪活动,根绝匪患。1949年在《克服麻痹思想、做好剿匪反特》的通知中,指示公安局、县大队要认清剿匪斗争的长期性、艰苦性,提高斗志,实行军事清剿和政治瓦解并举。随后建立县剿匪委员会,各区成立精干剿匪队,首先消灭罪大恶极的匪首。1951年指示各村民兵,山山设岗,要道设伏,白天搜山,夜间围村,清剿股匪。1955年,宣传《兵役法》,贯彻落实义务兵役制。1958年,批转兵役局《关于实行全民皆兵的意见》,决定大办民兵师。1961年,指示各公社要搞好民兵整组工作,做到组织落实、政治落实、军事落实。1965年,批转县武装部《关于加强民兵工作的意见》,要求加强民兵的思想政治工作,加强战备训练。1981年,批转县武装部《关于民兵整组意见》,决定减少组织层次,缩小建制,提高民兵素质。
县委解放前后的军事决策,对发展壮大地方革命武装,解放宁阳,消灭土匪,安定社会,巩固新生政权起了重要作用。
第三节 军事决策
1939年初,宁阳县临时工委支持壮大宁阳独立营,开辟汶南抗日根据地,开展抗日游击战争。4月,命独立营攻打葛石店消灭伪军“王团”,打击伪军的嚣张气焰。6月宁阳独立营主要力量编入八路军一一五师六八六团,县委决定补充新兵,改编倾向共产党的抗日游击队,壮大独立营。1941年5月,独立营再次编入泰西军分区基干团,县委决定组建县大队。1944年县委命县大队奔袭宁阳敌据点,扩大解放区。各区建立区中队,壮大地方抗日武装力量。1945年,日军投降后县委即决定首先解放葛石店,扫除解放宁阳城的障碍。1946年,发出通知要各区认真训练民兵,提出“一手拿枪、一手分田”口号,保卫土地改革。1947年国民党新五军占领宁阳,县委决定“县不离县,区不离区,坚持就地开展武装斗争,把国民党反动派驱逐出宁阳”。1948年,发出“剿匪”通知,要求各区立即行动起来,积极开展剿匪活动,根绝匪患。1949年在《克服麻痹思想、做好剿匪反特》的通知中,指示公安局、县大队要认清剿匪斗争的长期性、艰苦性,提高斗志,实行军事清剿和政治瓦解并举。随后建立县剿匪委员会,各区成立精干剿匪队,首先消灭罪大恶极的匪首。1951年指示各村民兵,山山设岗,要道设伏,白天搜山,夜间围村,清剿股匪。1955年,宣传《兵役法》,贯彻落实义务兵役制。1958年,批转兵役局《关于实行全民皆兵的意见》,决定大办民兵师。1961年,指示各公社要搞好民兵整组工作,做到组织落实、政治落实、军事落实。1965年,批转县武装部《关于加强民兵工作的意见》,要求加强民兵的思想政治工作,加强战备训练。1981年,批转县武装部《关于民兵整组意见》,决定减少组织层次,缩小建制,提高民兵素质。
县委解放前后的军事决策,对发展壮大地方革命武装,解放宁阳,消灭土匪,安定社会,巩固新生政权起了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