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45年秋,县委召开农村干部会议,提出党在农村的中心工作以冬季农业生产为主。1949年6月,指示各级党组织,集中精力生产救灾,关心群众生活。1952年,首次制定《农村生产计划(草案)》,提出当年增产粮食758.7万公斤、棉花24.5万公斤的目标及实现这一计划的具体措施。次年做出《1952年劳动互助合作计划(草案)》,提出发展互助合作的方针、要求和方法、步骤。1955年,县委指出农村工作的重点是互助合作,强调搞好粮食“定产、定购、定销”三定工作。1956年根据《全国农业发展纲要》,在党的活动分子会议上通过县委制定的《为加速农业合作化,争取四年超额完成五年农业生产计划》的决议及具体实施措施。同年4月,印发了《对当前资本主义工商业改造工作的几点意见》,企业实行党委领导下的厂长负责制。1958年春,县委根据水害频繁的情况,组织起草《大搞农田水利和根治大汶河的初步规划(草案)》,要求尽快实现水利化,基本消灭大面积旱灾,彻底根治大汶河,变害为利。同年7月,召开工业会议,贯彻“以钢为纲”的方针,发展机械工业和其他工业。1959年,制定了1959~1962年的农牧业生产发展规划和工业生产规划。在“左”的思想的影响下,各项指标过高,脱离实际。1960年,县委鉴于自然灾害严重,制订出《关于开展生产救灾运动的规划》,号召全县人民行动起来,依照生产自救和互助互济的方针,完成保人、保牲畜、保麦收、保社会治安的“四保”任务。1962年,决定在全县开展水利建设,重点恢复井灌,发展山区水利,修建排涝设施,解决山区人畜饮水问题。1963年对林业做出规划,实行以生产队、社员植树造林为主,国家、集体、个人并举的方针。1964年7月至9月间,全县降暴雨50多次,粮食减产、房屋倒塌,人畜伤亡严重。县委及时提出《全面深入开展生产救灾工作的六项意见》:1、向土地开展粮、油、柴、草四要活动,2、安排好灾区群众口粮,3、有计划地修复灾区房屋,4、解决寒衣和疾病治疗问题,5、保护牲畜,6、广开门路,大搞副业生产。发动广大群众生产自救,恢复生产,重建家园。1966年,制订《宁阳县三五农业发展规划(草案)》,提出到1970年农、林、副要实现的各项指标及措施。1975年,决定开展群众性的工业学大庆,农业学大寨活动,掀起农田基本建设高潮,实行山、水、林、田、路、村综合治理。1979年布置在农村实行农业生产责任制,企业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实行岗位责任制。1980年,县委在公社党委书记会议上,提出鼓励社员发展家庭副业、多种经营,要求进一步完善联产承包责任制。1982年下达《关于工业企业进行全面整顿的工作意见》和在农村《发展队办企业,增加集体、社员收入的意见》。同年底,开始实施《1982~1990年山区建设规划》,提出到1990年粮食亩产达到425公斤,花生200公斤,人均用材树30棵,果树20棵,养殖业人均200元,工副业人均130元。照明、加工、灌溉实现电气化。1983年,在社办企业中全面推行大包干经营承包责任制。1985年,作出《关于延长土地承包期的意见》,将承包期延长至15年以上。对企业实行厂长负责制、承包责任制和政企分开。各厂矿企业一律实行自负盈亏,部分厂矿实行利改税制度。
自1945年,各年度的经济决策实施后,被国民党和自然灾害等破坏的经济迅速恢复。正常年景发展速度加快。1985年,工农业总产值均比1978年翻一番还多。
第二节 经济决策
1945年秋,县委召开农村干部会议,提出党在农村的中心工作以冬季农业生产为主。1949年6月,指示各级党组织,集中精力生产救灾,关心群众生活。1952年,首次制定《农村生产计划(草案)》,提出当年增产粮食758.7万公斤、棉花24.5万公斤的目标及实现这一计划的具体措施。次年做出《1952年劳动互助合作计划(草案)》,提出发展互助合作的方针、要求和方法、步骤。1955年,县委指出农村工作的重点是互助合作,强调搞好粮食“定产、定购、定销”三定工作。1956年根据《全国农业发展纲要》,在党的活动分子会议上通过县委制定的《为加速农业合作化,争取四年超额完成五年农业生产计划》的决议及具体实施措施。同年4月,印发了《对当前资本主义工商业改造工作的几点意见》,企业实行党委领导下的厂长负责制。1958年春,县委根据水害频繁的情况,组织起草《大搞农田水利和根治大汶河的初步规划(草案)》,要求尽快实现水利化,基本消灭大面积旱灾,彻底根治大汶河,变害为利。同年7月,召开工业会议,贯彻“以钢为纲”的方针,发展机械工业和其他工业。1959年,制定了1959~1962年的农牧业生产发展规划和工业生产规划。在“左”的思想的影响下,各项指标过高,脱离实际。1960年,县委鉴于自然灾害严重,制订出《关于开展生产救灾运动的规划》,号召全县人民行动起来,依照生产自救和互助互济的方针,完成保人、保牲畜、保麦收、保社会治安的“四保”任务。1962年,决定在全县开展水利建设,重点恢复井灌,发展山区水利,修建排涝设施,解决山区人畜饮水问题。1963年对林业做出规划,实行以生产队、社员植树造林为主,国家、集体、个人并举的方针。1964年7月至9月间,全县降暴雨50多次,粮食减产、房屋倒塌,人畜伤亡严重。县委及时提出《全面深入开展生产救灾工作的六项意见》:1、向土地开展粮、油、柴、草四要活动,2、安排好灾区群众口粮,3、有计划地修复灾区房屋,4、解决寒衣和疾病治疗问题,5、保护牲畜,6、广开门路,大搞副业生产。发动广大群众生产自救,恢复生产,重建家园。1966年,制订《宁阳县三五农业发展规划(草案)》,提出到1970年农、林、副要实现的各项指标及措施。1975年,决定开展群众性的工业学大庆,农业学大寨活动,掀起农田基本建设高潮,实行山、水、林、田、路、村综合治理。1979年布置在农村实行农业生产责任制,企业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实行岗位责任制。1980年,县委在公社党委书记会议上,提出鼓励社员发展家庭副业、多种经营,要求进一步完善联产承包责任制。1982年下达《关于工业企业进行全面整顿的工作意见》和在农村《发展队办企业,增加集体、社员收入的意见》。同年底,开始实施《1982~1990年山区建设规划》,提出到1990年粮食亩产达到425公斤,花生200公斤,人均用材树30棵,果树20棵,养殖业人均200元,工副业人均130元。照明、加工、灌溉实现电气化。1983年,在社办企业中全面推行大包干经营承包责任制。1985年,作出《关于延长土地承包期的意见》,将承包期延长至15年以上。对企业实行厂长负责制、承包责任制和政企分开。各厂矿企业一律实行自负盈亏,部分厂矿实行利改税制度。
自1945年,各年度的经济决策实施后,被国民党和自然灾害等破坏的经济迅速恢复。正常年景发展速度加快。1985年,工农业总产值均比1978年翻一番还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