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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伊斯兰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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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族同胞均信仰伊斯兰教,亦称回教,明朝传入境内。1907年(清·光绪三十三年)集居台里、白马庙两村,约200余户,1012余人,其中男567人,女445人。1953年,全县回族同胞有2122人,占总人口的0.49%,1982年5682人(含南驿、华丰回民人口),占总人口的0.8%,1985年6320人。多集居县城东关、西台里、白马庙、太平庄、新街、井泉庄、红旗村(原称爵山庄)、吕观、白土厂、西罗山村、泗店和葛石镇的刘家庄等17个村庄。少数与汉人杂居。集居村庄有清真寺,阿訇主持宗教事务。伊斯兰教禁食猪肉、动物血和病死动物,食牛羊及反刍动物肉。平常食鸡鸭,非经阿訇宰不能食。不用汉人食物,偶与汉人宴会,须另择食具。伊斯兰教风俗至今依旧。境内汉、回族均和睦相处,并有互相尊重习俗的传统。因长期杂居,汉人信奉伊斯兰教者多为婚姻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