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地情档案 AI 原始文本 文章:第一节 医疗队伍 资料库:宁阳县地情库 章节:宁阳县志 导航链接: 首页: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 根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toc.md 资料库: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93/ 资料库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93/toc.md 章节: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93/section/5/ 章节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93/section/5/toc.md 网页版本: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93/section/5/article/646/ 本 TXT: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93/section/5/article/646/index.txt ===== 原始正文(以下内容未经加工) =====


    中医  民国年间,有民间中医300余人,至1948年8月全境解放,有162人。1949年,民间中医增至239人,大部分个体开业行医,少数联合行医。1951~1952年,有43人进入联合诊所,181人仍个体行医。1956年,在私营工商业社会主义改造中,27人进入公立医疗机构,178人进入区、乡联合诊所,13人仍个体行医。1957年10月,县卫生协会首次举办中医进修班,至1961年,举办6期,参加学习的184人。1965年有中医218人,其中全民所有制医疗单位6人,集体所有制医疗单位212人。同年,县卫生协会举办中医进修班2期,针灸师资班1期。1966年,举办中医学习班1期。“文化大革命”开始后,中医事业受到影响,人员大减。1970年,全县仅有中医54人。其中全民所有制医疗单位9人,集体所有制医疗单位45人。1971~1976年增至183人。其中全民所有制医疗单位96人,集体所有制医疗单位87人。1979年,在全国性招收中医药人员考试中,12人被录用。1980~1981年,有181名中医药人员确定技术职称。其中主管医师1人,主治医师2人,医师55人,医士70人,药师13人,药剂士40人。1982年6月,县中医学会对209名(占整个医疗人员的16%)在职中医药人员进行调查。其中,男165人,女44人;55岁以上的28人,35岁~55岁的109人,35岁以下的72人;主管医师1人,主治医师2人,中西医结合医师1人,医师42人,医士55人,主管药师1人,药师8人,药剂士35人,学员64人;大专毕业生6人,中专毕业生31人,高中毕业生44人,初中毕业生74人,高小毕业生54人。
    1983年6月,组织社会闲散中医行医,经考核,给30人发了行医证。1985年,全县有主治医师8人,医师45人,医士67人,中药师49人。
    西医  1928年,境内西医只有张寿轩1人。1940年,有西医2人。同年,伪县公署医院,有13人。
    1949年,全县有西医21人。1957年34人。1958年,县医院分到第一个山东医学院本科毕业生。
    1961年,全县招收61名初中毕业生,经过短期培训,分到各医院做西医工作。1965年,各公社开办半工半读卫生学校,为大队培养721名卫生员。1966年,全县有西医大专毕业生42人。1971年,有267名医生、护士下放到农村劳动,1973年后,陆续回原单位工作。1980~1982年,县卫生局委托县一院举办3期护理训练班,参加学习的120人。开设科目分解剖、生理、药理、护理及内、外、妇、儿科。1985年,全县有主治医师20人,医师增至142人,医士159人。
    乡村医生  1969年10月,开始兴办合作医疗卫生室,卫生员称赤脚医生。一部分由大队保健站卫生员留任,大部分由群众推荐,大队选拔,经县医院、公社卫生院培训而成。1970年,全县有874人。1969~1978年,县医院及各公社卫生院先后举办“赤脚医生”学习班67期,培养及复训1910人次。1979年,有“赤脚医生”1604人,1980年1588人,1981年1570人。同年8月,对“赤脚医生”业务考核,合格者发给证书。1983年有“赤脚医生”1471人。1985年,“赤脚医生”改称乡村医生,共1153人。

    1948~1985年部分年度医疗专业机构表
    表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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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    │县级医疗专业机构      │区、公社、乡镇级医疗机构                                                            │农村医疗机构                      │学校厂矿医疗机构      ┃
┃        ├───┬───┬───┼───────┬──────┬───────────┬─────┬─────────┼─────────┬───────┤                      ┃
┃        │院    │站    │所    │区中心联合诊所│区卫生所    │公社(区)卫生院      │县分院    │私营联合诊所      │高级社保健站      │农村卫生室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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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8    │—    │ —   │1     │   —         │ —         │—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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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9    │—    │ —   │1     │   —         │  —        │ —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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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2    │1     │ —   │—    │   —         │1           │ —                   │ —       │15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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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6    │1     │2     │—    │10            │10          │ —                   │ —       │     —           │37                │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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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8    │1     │2     │—    │   —         │  —        │8                     │ —       │     —           │   —             │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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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66    │2     │3     │—    │   —         │  —        │12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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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2    │2     │3     │—    │   —         │  —        │5                     │7         │     —           │   —             │511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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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8    │2     │4     │1     │   —         │   —       │5                     │7         │     —           │   —             │588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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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1    │2     │4     │1     │  —          │   —       │5                     │7         │     —           │   —             │589           │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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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2    │2     │4     │1     │  —          │   —       │5                     │7         │     —           │   —             │588           │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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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3    │2     │4     │1     │  —          │   —       │5                     │7         │     —           │   —             │798           │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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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5    │4     │4     │1     │   —         │   —       │5                     │7         │     —           │   —             │817           │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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