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细菌战 1952年4月,根据中央人民政府关于“粉碎美帝国义细菌战”的指示,县成立防疫工作委员会,开展“捕鼠、灭蝇、清洁卫生大扫除”活动。至年底,全县灭鼠43.6万多只,清除垃圾1442吨,传染病患率比1951年降低48%。
除“四害” 1956年1月,根据中共中央颁布的《全国农业发展纲要(草案)》中有关卫生条款,开展以消灭老鼠、麻雀、蚊子、苍蝇四害为中心的爱国卫生运动(1960年,麻雀改为臭虫)。各单位相继成立除“四害”讲卫生、灭疾病指挥部,发动群众80万人次,挖塘泥、除杂草,对厕所、栏圈垫土,泥封粪便,清除蚊蝇孳生地;烟熏、扑打、药杀,消灭“四害”。当年灭鼠60.5万多只,捕麻雀103万只,灭蝇25.25公斤,灭蚊19.25公斤,挖蝇蛹51.5公斤。1962年、1964年、1981年开展3次大规模群众灭鼠活动。仅1981年,即在农田、宅院投放磷化锌1400公斤,灭鼠约667万余只。1985年,蚊、蝇已减少,臭虫绝迹。
饮水卫生 建国前,饮水井台稍高地面,井口铺石,无井盖。
1952年,结合反细菌战,改良、消毒、加盖饮水井419眼。1953年,禁止在水井周围50公尺以内建厕所。
1963年7月,全县有饮水井4850眼,供47.15万人饮用,占全县总人数的98.5%,0.3%的人饮泉水,0.5%的人饮自来水,0.7%的人饮河水。同年,县防疫站对1121眼饮水井重点调查,发动群众清淘287眼,加盖、增高井台484眼,用漂白粉消毒974眼。1964年,大雨成灾,有的水井被淹没,严重污染。县防疫站为受灾严重的东疏、鹤山、城关、城南、堽城等公社培训283名消毒员,给1595眼井漂白消毒10~15次。同时,加高井台410眼,加盖121眼,清淘76眼,拆除近井厕所163个。1978年,农村开始使用手压泵抽水,到1985年,全县共有手压泵井3091眼。1983年县自来水公司建成,居民开始饮用自来水。部分单位自建水塔,但均无过滤、消毒配套设施。1985年,县城附近村庄亦开始饮用自来水。
饮食卫生 建国前,饮食摊铺的食品加工、出售、没有卫生检疫,变质、病死禽畜肉任意买卖。
1952年,开始对食品摊贩进行卫生宣传、教育和管理。1959年12月,举办第一期由40余人参加的饮食卫生训练班。1960年,举办炊事员训练班,并对其中2332人进行体格检查。1962年,开始在全县各大集镇建立集市卫生管理委员会,监督检查集市饮食卫生。
1978年,国务院提出“加强领导,全面规划,发动群众,密切协作,落实措施”的食品卫生工作方针后,县供销、商业部门建立食品卫生领导小组。县防疫站根据“饮食卫生五·四制”等条例,对各饮食加工、销售单位和食品摊贩进行卫生监督和对食品不定期抽样化验。1983年,落实《食品卫生法》,监督检查人员统一佩戴“宁阳县食品卫生监督员”证章。行使对食品卫生监督、管理权力。1983~1985年共检查13次,有3574人(次)接受检查,其中符合卫生要求的3453人(次),不符合卫生要求的121人(次)。对食品管理、食品加工场所、销售食品的单位和个人进行严格卫生考核,达标者发给《食品卫生许可证》。否则,责令停业、罚款。对因食品卫生不好、造成严重后果者,由司法机关处理。
环境卫生 建国前,农村污水随意泼洒,垃圾、粪土任意堆放,每逢下雨,污水横流,蚊蝇孳生,成为疾病流行的重要原因。
1953年3月23日,全县开展爱国卫生突击运动,县直各系统和各区立即成立卫生中队,开展卫生宣传,发动群众清理水沟、改良厕所,打扫街道。机关、学校、农村各基层单位均建立卫生小组,制定卫生公约。1959年,中央提出“卫生为生产、生产讲卫生”的口号,县人民委员会制定《市容整洁管理办法》,对三污(污水、垃圾、粪便)统一处理。1963年,县城内建成第一条公用下水道,长600米。
七十年代后期,推行“两管五改”(管水、管粪,改良饮水、厕所、栏圈、炉灶、环境)措施,全县95%的大队实行粪便、垃圾统一管理,日清日封。1979年9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实施后,县环境卫生办公室要求进行扩建、新建、改建的农药厂、造纸厂、酒厂严格执行“三同时”(污染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化肥厂通过水沫除尘、焦化用水闭路循环、安装玻璃钢冷却塔、消音器,治理废气、废水、噪音,效果明显。
1980年,县城建立50人的粪便清理队,并在主要街道放置20个钢板垃圾箱,增建4个公共厕所,街道两旁全部植树绿化。1982~1985年,在全民文明礼貌月活动中,全县动员12万人次开展以治脏、治乱、治差为重点的爱国卫生运动,共清除垃圾1万立方米,疏通水沟253条,新建下水道3400米,建街心花园1处。
第三节 爱国卫生
反细菌战 1952年4月,根据中央人民政府关于“粉碎美帝国义细菌战”的指示,县成立防疫工作委员会,开展“捕鼠、灭蝇、清洁卫生大扫除”活动。至年底,全县灭鼠43.6万多只,清除垃圾1442吨,传染病患率比1951年降低48%。
除“四害” 1956年1月,根据中共中央颁布的《全国农业发展纲要(草案)》中有关卫生条款,开展以消灭老鼠、麻雀、蚊子、苍蝇四害为中心的爱国卫生运动(1960年,麻雀改为臭虫)。各单位相继成立除“四害”讲卫生、灭疾病指挥部,发动群众80万人次,挖塘泥、除杂草,对厕所、栏圈垫土,泥封粪便,清除蚊蝇孳生地;烟熏、扑打、药杀,消灭“四害”。当年灭鼠60.5万多只,捕麻雀103万只,灭蝇25.25公斤,灭蚊19.25公斤,挖蝇蛹51.5公斤。1962年、1964年、1981年开展3次大规模群众灭鼠活动。仅1981年,即在农田、宅院投放磷化锌1400公斤,灭鼠约667万余只。1985年,蚊、蝇已减少,臭虫绝迹。
饮水卫生 建国前,饮水井台稍高地面,井口铺石,无井盖。
1952年,结合反细菌战,改良、消毒、加盖饮水井419眼。1953年,禁止在水井周围50公尺以内建厕所。
1963年7月,全县有饮水井4850眼,供47.15万人饮用,占全县总人数的98.5%,0.3%的人饮泉水,0.5%的人饮自来水,0.7%的人饮河水。同年,县防疫站对1121眼饮水井重点调查,发动群众清淘287眼,加盖、增高井台484眼,用漂白粉消毒974眼。1964年,大雨成灾,有的水井被淹没,严重污染。县防疫站为受灾严重的东疏、鹤山、城关、城南、堽城等公社培训283名消毒员,给1595眼井漂白消毒10~15次。同时,加高井台410眼,加盖121眼,清淘76眼,拆除近井厕所163个。1978年,农村开始使用手压泵抽水,到1985年,全县共有手压泵井3091眼。1983年县自来水公司建成,居民开始饮用自来水。部分单位自建水塔,但均无过滤、消毒配套设施。1985年,县城附近村庄亦开始饮用自来水。
饮食卫生 建国前,饮食摊铺的食品加工、出售、没有卫生检疫,变质、病死禽畜肉任意买卖。
1952年,开始对食品摊贩进行卫生宣传、教育和管理。1959年12月,举办第一期由40余人参加的饮食卫生训练班。1960年,举办炊事员训练班,并对其中2332人进行体格检查。1962年,开始在全县各大集镇建立集市卫生管理委员会,监督检查集市饮食卫生。
1978年,国务院提出“加强领导,全面规划,发动群众,密切协作,落实措施”的食品卫生工作方针后,县供销、商业部门建立食品卫生领导小组。县防疫站根据“饮食卫生五·四制”等条例,对各饮食加工、销售单位和食品摊贩进行卫生监督和对食品不定期抽样化验。1983年,落实《食品卫生法》,监督检查人员统一佩戴“宁阳县食品卫生监督员”证章。行使对食品卫生监督、管理权力。1983~1985年共检查13次,有3574人(次)接受检查,其中符合卫生要求的3453人(次),不符合卫生要求的121人(次)。对食品管理、食品加工场所、销售食品的单位和个人进行严格卫生考核,达标者发给《食品卫生许可证》。否则,责令停业、罚款。对因食品卫生不好、造成严重后果者,由司法机关处理。
环境卫生 建国前,农村污水随意泼洒,垃圾、粪土任意堆放,每逢下雨,污水横流,蚊蝇孳生,成为疾病流行的重要原因。
1953年3月23日,全县开展爱国卫生突击运动,县直各系统和各区立即成立卫生中队,开展卫生宣传,发动群众清理水沟、改良厕所,打扫街道。机关、学校、农村各基层单位均建立卫生小组,制定卫生公约。1959年,中央提出“卫生为生产、生产讲卫生”的口号,县人民委员会制定《市容整洁管理办法》,对三污(污水、垃圾、粪便)统一处理。1963年,县城内建成第一条公用下水道,长600米。
七十年代后期,推行“两管五改”(管水、管粪,改良饮水、厕所、栏圈、炉灶、环境)措施,全县95%的大队实行粪便、垃圾统一管理,日清日封。1979年9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实施后,县环境卫生办公室要求进行扩建、新建、改建的农药厂、造纸厂、酒厂严格执行“三同时”(污染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化肥厂通过水沫除尘、焦化用水闭路循环、安装玻璃钢冷却塔、消音器,治理废气、废水、噪音,效果明显。
1980年,县城建立50人的粪便清理队,并在主要街道放置20个钢板垃圾箱,增建4个公共厕所,街道两旁全部植树绿化。1982~1985年,在全民文明礼貌月活动中,全县动员12万人次开展以治脏、治乱、治差为重点的爱国卫生运动,共清除垃圾1万立方米,疏通水沟253条,新建下水道3400米,建街心花园1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