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48年,县境解放前,无专门卫生行政机构。
1949年7月,县民主政府设卫生科,与县医疗机构大众诊所合署办公。1952年12月,卫生科单独办公。1961年12月,卫生科改为卫生局。1968年5月,卫生局、县第一人民医院、妇幼保健站、防疫站、卫生协会、麻风病防治站合并成立宁阳县“六·二六”卫生公社。1969年10月,撤销“六·二六”卫生公社,改称县革命委员会卫生组。1971年10月改称革命委员会卫生局。1981年1月,卫生局改属县政府。1985年,卫生局设政工科、业务科、药政科、财务科,管理全县21个医疗防治机构。
第一节 行政机构
1948年,县境解放前,无专门卫生行政机构。
1949年7月,县民主政府设卫生科,与县医疗机构大众诊所合署办公。1952年12月,卫生科单独办公。1961年12月,卫生科改为卫生局。1968年5月,卫生局、县第一人民医院、妇幼保健站、防疫站、卫生协会、麻风病防治站合并成立宁阳县“六·二六”卫生公社。1969年10月,撤销“六·二六”卫生公社,改称县革命委员会卫生组。1971年10月改称革命委员会卫生局。1981年1月,卫生局改属县政府。1985年,卫生局设政工科、业务科、药政科、财务科,管理全县21个医疗防治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