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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编 医药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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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朝,境内就有医林名人,用中草药医治病人。1927年,西医开始传入,但医术低、设备简陋,药价昂贵。广大农村缺医少药,民众有病多求助于土方、单方、偏方或巫神。1928年和1931年两次传染病大流行,染病者几乎村村都有,共死亡1万余人。1948年8月,全县有民间中医162人,平均每千人中有零点八人。
1948年10月,县民主政府成立第一个公立医疗机构,宁阳县大众诊所。1951~1952年,个体医生初步联合。1956年各区成立公办卫生所。同年,在私营工商业社会主义改造高潮中,成立10个中心联合诊所。1958~1961年,各公社相继建立卫生院,医疗卫生事业有了较大发展。1965年,贯彻毛泽东“把医疗卫生工作的重点放到农村去”的指示后,1966年,全县有县级医院(站)5个,公社卫生院12个,卫生所109个,医务人员813人。基本实现“公社有卫生院,大队有卫生室,生产队有卫生员”,农村缺医少药的状况初步解决。
“文化大革命”期间,医疗卫生事业尽管遭到“左”的干扰,仍取得一定成绩。1978年后,医疗卫生事业迅速发展。至1985年,全县有县级医院(所)共9个,乡镇级医院12个,农村卫生室817个(不含乡镇卫生院设点),学校、厂矿卫生室40个;医务人员由1949年的314人增至3678人(含个体医生),每千人中有医务人员3.7名。病床由1949年的空白增至899张,医疗水平大为提高,已能做难度较大的手术。危害人民生命的烈性传染病已经根除或基本控制;全县人均寿命66.7岁,比1949年人均寿命增长29.7岁,人口死亡率由1949年的3%降至0.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