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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管理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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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 清末,高、初等小学堂属劝学所管理。1912~1937年,高、初级小学由教育行政部门直接管理。县、区立完全小学,由县府委派校长。农村初级小学,由县教育行政部门委托地方士绅出任学董,协助办学和管理。县督学或视学员定期分学区督导。
抗日战争时期,东部华丰、东庄一带的小学,由泰宁边区自治会教育科领导和管理。北部边区的少数小学,名义上属伪政权办学,实际上受民主政府教育科领导。其他学校在伪县教育科控制之下。
1946~1948年,各解放区的小学,由民主政府教育科及其派驻各区的文教助理员统一领导和管理。国民党统治区的几处学校,由国民党县政府教育科掌管。
1948年8月全县解放后,小学由县教育行政部门领导。校长由县政府委任,教师由文教科委派。区文教助理员协助县教育行政部门管理。1958年以后,小学实行县、公社双重领导,以县为主。学校的设置和裁撤、校长的任免,由县人民委员会(县政府)批准,教导主任由教育行政部门任命,教师由教育行政部门调配。学校日常工作由文教助理员管理。自1958年,各公社中心完小校长配合文教助理员,对全公社的小学实行业务领导和行政管理。学校实行党支部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1968年,公办小学下放到大队,由贫下中农管理学校。1978年恢复“文化大革命”前的管理体制。
中学 日军侵占宁阳期间,县立初级中学,由伪县知事呈请省“教育厅”委任校长,教员由校长聘任。学校设训育、教务、事务3处,协助校长掌管全校。
1954年建立宁阳中学,直属省教育厅,人事、行政与教学业务由泰安专署文教局管理。1962~1966年,除宁阳一中由专署和县双重领导外,其余中学归县领导。
“文化大革命”期间,公办中学均由县领导,联办中学和戴帽中学由公社教育组管理。1977年后,宁阳一中受地区和县双重领导,其他公办中学由县教育局管理。联办中学和农业中学在县教育行政部门领导下,由公社(区)教育组管理。
学校内部管理。日军侵占时期的县立中学实行“一长制”,校内一切取决于校长。建国后,实行党支部领导与监督下的校长负责制。“文化大革命”期间,学校革命委员会和工(贫)宣队共同管理。“文化大革命”后,恢复原管理制度。1982~1985年,普遍建立教职工代表大会,实行校长领导下的民主管理。
师范及其他学校 清末和民国时期,初级师范学堂和师范讲习所,由县教育行政部门管理。
1951~1965年,宁阳速成师范,由县政府主办,文教科管理。宁阳师范和宁阳工读师范,由泰安专署领导,县文教局管理。学校实行党支部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文化大革命”期间,由革命委员会与工宣队共同管理学校。“文化大革命”结束后,宁阳师范归泰安地区教育局领导,委托县教育局管理。1985年下半年,宁阳师范收归泰安行署教育局直接领导。
农民中等专业学校由县政府主办,委托教育局代管,农业局协助。农业职业学校和农技中学,由县教育局管理。职工学校由职工教育管理委员会管理。区、乡办的农民技术学校和村办农民文化技术学校,由各办学单位管理,县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教学业务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