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末,县教育行政机构称教谕署,主管人称教谕,配训导1人,协同教谕掌管文庙祭祀、训导生员。1906年(清·光绪三十二年),教谕署改称劝学所。民国时期,教育行政机构仍袭清制。1925年,劝学所改称教育局,下配视学员2人,教育委员9人。
1933年1月,教育局改称县政府第五科,配督学、视学员。自民国建立到“七·七”事变,县以下未设教育行政机构,由视学员、教育委员督察视导。
1939年7月,县抗日民主政府设教育科。
1945年春,抗日民主政府第一科代管教育。8月,抗日战争胜利,重设教育科。
1946~1948年,国民党县政府曾设立教育科,但管辖范围很小。
1948年8月教育科改称文教科,内配视导员。建国初,教育行政机构仍称文教科。1952年成立扫盲办公室。各区配文教助理员和社会教育辅导员。
1956年8月,文教科改称教育局,配中小学视导员、工农教育视导员、文化工作科员,下设教学研究室和业余教育教研室。各区配文教助理员和业余教育辅导员各1人。
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后,教育行政机构瘫痪。1968年3月,县革命委员会政治部设教育组。各公社亦设教育组。1970年,成立教学研究组。1975年9月,县教育组改称教育局,下设教学研究室、工农教育办公室。1984年5月,教育局下设教育、政工、秘书、计财、老干部5科和教学研究室、农民教育办公室、招生办公室、自学考试办公室及勤工俭学教学仪器管理站、函授电大工作站。各区教育行政机构仍称教育组。1985年,各乡镇设教育委员会。
1981年10月,建立县职工教育办公室,专门负责职工教育。至1985年机构未变。
附:1939年8月,伪县公署设教育科,1945年日本侵略者投降后,遂即消亡。
第一节 机构沿革
清末,县教育行政机构称教谕署,主管人称教谕,配训导1人,协同教谕掌管文庙祭祀、训导生员。1906年(清·光绪三十二年),教谕署改称劝学所。民国时期,教育行政机构仍袭清制。1925年,劝学所改称教育局,下配视学员2人,教育委员9人。
1933年1月,教育局改称县政府第五科,配督学、视学员。自民国建立到“七·七”事变,县以下未设教育行政机构,由视学员、教育委员督察视导。
1939年7月,县抗日民主政府设教育科。
1945年春,抗日民主政府第一科代管教育。8月,抗日战争胜利,重设教育科。
1946~1948年,国民党县政府曾设立教育科,但管辖范围很小。
1948年8月教育科改称文教科,内配视导员。建国初,教育行政机构仍称文教科。1952年成立扫盲办公室。各区配文教助理员和社会教育辅导员。
1956年8月,文教科改称教育局,配中小学视导员、工农教育视导员、文化工作科员,下设教学研究室和业余教育教研室。各区配文教助理员和业余教育辅导员各1人。
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后,教育行政机构瘫痪。1968年3月,县革命委员会政治部设教育组。各公社亦设教育组。1970年,成立教学研究组。1975年9月,县教育组改称教育局,下设教学研究室、工农教育办公室。1984年5月,教育局下设教育、政工、秘书、计财、老干部5科和教学研究室、农民教育办公室、招生办公室、自学考试办公室及勤工俭学教学仪器管理站、函授电大工作站。各区教育行政机构仍称教育组。1985年,各乡镇设教育委员会。
1981年10月,建立县职工教育办公室,专门负责职工教育。至1985年机构未变。
附:1939年8月,伪县公署设教育科,1945年日本侵略者投降后,遂即消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