档案收集 1951年,开始收集党、政、机关、团体、学校、工矿、企事业单位的文件、出版物、专业档案和早期各级党政领导人的信件、记录、日记、回忆录、手迹、遗物、旧县志、乡土志以及敌伪政权档案资料。1955~1957年,共收集历史档案737件。
1959年,县档案馆收存县委、县人委及部分撤销单位的档案13个全宗,共3000余卷。1960年,收集县机关战史资料1015份,其中抗日战争时期的3份,解放战争时期的441份,建国初期的571份。整理成7个全宗,共1232卷。1962年,收存4个全宗,共619卷,资料360余册。1963年,收集村史、家史、社史、厂史和老干部、老战士、老雇农革命斗争史料43件。1980年,收存县直机关45个单位的长期、永久性档案1189卷。至1985年,县档案馆共接收、征集52个全宗,7565卷,资料6243册。
档案整理 1951年起,分级分类整理档案资料。地委文件分为25类,县委文件30类,其他机关文件统一分类整理。1960年,对全县42个档案室进行审查。县委文件1343个全宗,569卷,重新组卷、编号、装订。同年,编制各种档案卡片和专题目录。1962年编制案卷放置索引、文号索引、全引目录、全宗名册等10类14种检索工具。1963年,将县委、县人委及其直属单位的文件划为19个全宗。县委、县人委两个全宗案卷按年度编号。其余全宗案卷按统一期限编号。1964~1965年,进行档案鉴定,鉴定档案室54个,13674个案卷。经鉴定整理,销毁6274卷,保留7400卷。县档案馆原有5998个案卷,经鉴定整理为3212卷。档案质量普遍提高。1973年,重新鉴定整理县档案馆案卷。将原存24个全宗5721个案卷,剔除1325卷,调整保留3420卷,分门别类,专库保管。1980年,调整县人委全宗案卷,把其中14个单位的案卷,划为单独全宗。
1981~1984年,全宗文件建卡和人物建卡基本完成。县委全宗文件卡片分19个大类,168个属类,116个细类,县府全宗分41个大类,343个属类。人物卡片用汉语拼音分类编排,共设23个大类,529个属类。1981年,宁阳县档案建卡经验在国家档案刊物《档案工作》第四期发表。
1985年,县档案馆共保存52个全宗。其中,建国后党政各机关的档案7000余卷。各机关档案室保存档案1190卷。县直35个企业单位的档案室保存科技档案9000余卷(册、袋)。会计、审计、区划、地名、公证、诉讼、公安、人事等专业档案均已建立。
对农村基层档案的管理,着重培训干部,进行业务指导。1960~1965年,每年检查评比一次。1964年,检查97个档案室,76个合格,共立卷1422个。同年3月,全县有527个大队正式建档,占大队总数的90.3%,共立卷1779个。
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后,基层档案损毁严重,工作处于停顿状态。
1975年,重新开展农村建档。9月底,全县12个公社,72个管理区,591个大队,共立卷8.1万个。1979~1980年,共立卷8000个左右。1985年,对农村新涌现的“专业户”、“重点户”试行建档。至10月底,城关区2450个“专业户”、“重点户”全部建立档案。
档案管护 1951年,档案管护设备简陋,仅有旧式木橱2个,资料架1个。1959年,增建库房2间,木橱增至6个。1960年,将档案从土屋旧房搬入砖石结构的水泥地面库房。1972年,新建地下库房7间,建筑面积90平方米。1984年,按国家标准建4层档案楼1座,建筑面积1100平方米,库房面积700平方米,专用房间400平方米。库房每层设两个通口,为南北向双面走廊,内部安装负载2吨半自动提升器1架,空调机5台,去湿机4台,温、湿度自动记录仪、复印机、誊影机各1台,干粉灭火器8个,电子计算设备1套,档案橱全更换为铁制和铁木结构橱。设置战备铁橱140节,大开门铁橱160个、铁木制资料橱、资料架60个。档案库房门窗均挂有布帘。至此,防火、防潮、防光、防尘、防盗、防虫蛀鼠咬的“六防”措施得到加强。
县直各机关和农村基层单位档案室均配有档案橱和“六防”设备。
在发展档案事业的同时,管护制度亦不断充实完善。1959年,县档案馆即制定出《档案材料检查制度》、《调阅、借阅档案资料制度》、《保卫、保密制度》、《档案资料阅览室制度》等。1978~1983年,先后增设《公文处理几项制度》、《保密制度》、《县委、县府机关负责人阅读机密文件的制度》。
1985年,全县档案管护设备、措施和制度基本完善,管护工作无出现任何事故。
档案利用 1955年县档案馆建立后,即围绕党的中心工作,开展档案服务利用活动。1960年提供档案资料2万多件。其中,工农业生产方面1万余件,政治、经济、科技方面6000余件。
1980~1985年,接待查档人员1800多人次,提供档案资料3500多卷(册)次。期间,在平反冤假错案中,通过查阅档案,复议、纠正遗留问题1300多件,给500多户群众落实房产政策。同时,为编写中共宁阳县党史和组织史,了解党内主要领导干部任免职等情况,查阅、核实人物资料7000多件次,提供机构沿革500多条次。并为编纂社会主义的新县志提供大量资料。
第一节 档案
档案收集 1951年,开始收集党、政、机关、团体、学校、工矿、企事业单位的文件、出版物、专业档案和早期各级党政领导人的信件、记录、日记、回忆录、手迹、遗物、旧县志、乡土志以及敌伪政权档案资料。1955~1957年,共收集历史档案737件。
1959年,县档案馆收存县委、县人委及部分撤销单位的档案13个全宗,共3000余卷。1960年,收集县机关战史资料1015份,其中抗日战争时期的3份,解放战争时期的441份,建国初期的571份。整理成7个全宗,共1232卷。1962年,收存4个全宗,共619卷,资料360余册。1963年,收集村史、家史、社史、厂史和老干部、老战士、老雇农革命斗争史料43件。1980年,收存县直机关45个单位的长期、永久性档案1189卷。至1985年,县档案馆共接收、征集52个全宗,7565卷,资料6243册。
档案整理 1951年起,分级分类整理档案资料。地委文件分为25类,县委文件30类,其他机关文件统一分类整理。1960年,对全县42个档案室进行审查。县委文件1343个全宗,569卷,重新组卷、编号、装订。同年,编制各种档案卡片和专题目录。1962年编制案卷放置索引、文号索引、全引目录、全宗名册等10类14种检索工具。1963年,将县委、县人委及其直属单位的文件划为19个全宗。县委、县人委两个全宗案卷按年度编号。其余全宗案卷按统一期限编号。1964~1965年,进行档案鉴定,鉴定档案室54个,13674个案卷。经鉴定整理,销毁6274卷,保留7400卷。县档案馆原有5998个案卷,经鉴定整理为3212卷。档案质量普遍提高。1973年,重新鉴定整理县档案馆案卷。将原存24个全宗5721个案卷,剔除1325卷,调整保留3420卷,分门别类,专库保管。1980年,调整县人委全宗案卷,把其中14个单位的案卷,划为单独全宗。
1981~1984年,全宗文件建卡和人物建卡基本完成。县委全宗文件卡片分19个大类,168个属类,116个细类,县府全宗分41个大类,343个属类。人物卡片用汉语拼音分类编排,共设23个大类,529个属类。1981年,宁阳县档案建卡经验在国家档案刊物《档案工作》第四期发表。
1985年,县档案馆共保存52个全宗。其中,建国后党政各机关的档案7000余卷。各机关档案室保存档案1190卷。县直35个企业单位的档案室保存科技档案9000余卷(册、袋)。会计、审计、区划、地名、公证、诉讼、公安、人事等专业档案均已建立。
对农村基层档案的管理,着重培训干部,进行业务指导。1960~1965年,每年检查评比一次。1964年,检查97个档案室,76个合格,共立卷1422个。同年3月,全县有527个大队正式建档,占大队总数的90.3%,共立卷1779个。
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后,基层档案损毁严重,工作处于停顿状态。
1975年,重新开展农村建档。9月底,全县12个公社,72个管理区,591个大队,共立卷8.1万个。1979~1980年,共立卷8000个左右。1985年,对农村新涌现的“专业户”、“重点户”试行建档。至10月底,城关区2450个“专业户”、“重点户”全部建立档案。
档案管护 1951年,档案管护设备简陋,仅有旧式木橱2个,资料架1个。1959年,增建库房2间,木橱增至6个。1960年,将档案从土屋旧房搬入砖石结构的水泥地面库房。1972年,新建地下库房7间,建筑面积90平方米。1984年,按国家标准建4层档案楼1座,建筑面积1100平方米,库房面积700平方米,专用房间400平方米。库房每层设两个通口,为南北向双面走廊,内部安装负载2吨半自动提升器1架,空调机5台,去湿机4台,温、湿度自动记录仪、复印机、誊影机各1台,干粉灭火器8个,电子计算设备1套,档案橱全更换为铁制和铁木结构橱。设置战备铁橱140节,大开门铁橱160个、铁木制资料橱、资料架60个。档案库房门窗均挂有布帘。至此,防火、防潮、防光、防尘、防盗、防虫蛀鼠咬的“六防”措施得到加强。
县直各机关和农村基层单位档案室均配有档案橱和“六防”设备。
在发展档案事业的同时,管护制度亦不断充实完善。1959年,县档案馆即制定出《档案材料检查制度》、《调阅、借阅档案资料制度》、《保卫、保密制度》、《档案资料阅览室制度》等。1978~1983年,先后增设《公文处理几项制度》、《保密制度》、《县委、县府机关负责人阅读机密文件的制度》。
1985年,全县档案管护设备、措施和制度基本完善,管护工作无出现任何事故。
档案利用 1955年县档案馆建立后,即围绕党的中心工作,开展档案服务利用活动。1960年提供档案资料2万多件。其中,工农业生产方面1万余件,政治、经济、科技方面6000余件。
1980~1985年,接待查档人员1800多人次,提供档案资料3500多卷(册)次。期间,在平反冤假错案中,通过查阅档案,复议、纠正遗留问题1300多件,给500多户群众落实房产政策。同时,为编写中共宁阳县党史和组织史,了解党内主要领导干部任免职等情况,查阅、核实人物资料7000多件次,提供机构沿革500多条次。并为编纂社会主义的新县志提供大量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