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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电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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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视机 1970年,县广播站从哈尔滨购回5台“北京牌”12吋黑白电视机,分设于县革命委员会、县广播站、县武装部和伏山、华丰两个公社。电视机为县内始有。1974年县机关和厂矿企事业单位电视机发展到15台,次年,达25台,其中彩色电视机1台。此后,机关、团体和个人购买电视机逐年增多。1981年,电视机有1540台,其中彩电53台,投影电视机20台。1983年,有电视机2656台,其中彩电180台,投影机33台。1985年,全县电视机增至4856台,其中彩电1520台,投影机46台。
电视转播 1983年,先后在县城和磁窑镇建电视转播台,均为非定向发射。县城电视转播台,海拔高度62米,天线高度35米,功率50千瓦,覆盖城关、城南、东疏、伏山、堽城、乡饮等公社。磁窑转播台位于县境东部磁窑,海拔高度108米,天线高度35米,功率50千瓦,覆盖蒋集、华丰、南驿等公社。两电视转播台覆盖面积直径均为9000米。
差转发射设备,购于国营成都电视设备厂,有彩色电视机CDC—H—SOW型2台,均为收9发2天线和馈线50米;简易中频道制器ZT—1型2个。两转播台分别于1984年8月、10月先后试播。
录像放映管理 1983年8月,录像放映经山东省广播电视厅批准,在县城剧院首设录像放映点。从广州购进“330大1/2”型录像放映机。随后,录像放映点不断增多。按照省、市(地)有关加强录像放映管理的规定,凡申请办理营业性录像放映单位和个人,均需经广播电视、公安、工商管理部门共同审查批准,由公安局备案,工商局发给营业执照后营业。
1985年9月,配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对全县16处录像放映点,120多种录像片进行检查,收缴未经批准的录像带154盘,16处录像营业点均收回营业执照,停业整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