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1~1954年,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宁阳县支公司办理国家机关、国营企业单位财产保险和农村大牲畜(骡、马、牛)保险。年均收保险费3万元。1954年取消保险业务。
1956年恢复保险业务后,新增铁路货物运输保险。年均收保险费4万元。1958年再次取消保险业务。
1979年重新开展保险业务,服务对象从单位、团体扩大到个人。保险项目从刚恢复时单一的企业财产保险发展到家庭财产保险、机动车辆保险(包括自行车)、货物运输保险、公路旅客意外伤害保险、学生平安保险、人身保险、养老金保险、机动车辆乘坐保险、游泳保险、农村养殖业和种植业保险等。1982年收保险费17.8万元,1983年23万元,1984年36.4万元,1985年52.7万元,分别占年计划的158.93%、115%、121.33%和117.1%。1982~1985年,全县有124户企业参加财产保险,1402辆机动车参加机动车辆保险。546户城乡居民参加家庭财产保险。6384人参加人身保险,360人参加养老金保险,2.53万名学生参加学生平安保险,2260人参加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1337人参加车辆乘坐意外伤害保险,累计收保险费129.9万元,承担经济风险61275.2万元。处理各类赔案310起,支付赔款46.1万元。
第十章 保险业务
1951~1954年,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宁阳县支公司办理国家机关、国营企业单位财产保险和农村大牲畜(骡、马、牛)保险。年均收保险费3万元。1954年取消保险业务。
1956年恢复保险业务后,新增铁路货物运输保险。年均收保险费4万元。1958年再次取消保险业务。
1979年重新开展保险业务,服务对象从单位、团体扩大到个人。保险项目从刚恢复时单一的企业财产保险发展到家庭财产保险、机动车辆保险(包括自行车)、货物运输保险、公路旅客意外伤害保险、学生平安保险、人身保险、养老金保险、机动车辆乘坐保险、游泳保险、农村养殖业和种植业保险等。1982年收保险费17.8万元,1983年23万元,1984年36.4万元,1985年52.7万元,分别占年计划的158.93%、115%、121.33%和117.1%。1982~1985年,全县有124户企业参加财产保险,1402辆机动车参加机动车辆保险。546户城乡居民参加家庭财产保险。6384人参加人身保险,360人参加养老金保险,2.53万名学生参加学生平安保险,2260人参加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1337人参加车辆乘坐意外伤害保险,累计收保险费129.9万元,承担经济风险61275.2万元。处理各类赔案310起,支付赔款46.1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