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1年2月,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宁阳县支公司建立,1954年4月撤销,业务并入财政局。
1956年重建,1958年再次并入财政局。1984年恢复机构,设人事秘书、计财、城市业务、农村业务4个科。1985年,保险公司有干部职工23人。
第三节 保险公司
1951年2月,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宁阳县支公司建立,1954年4月撤销,业务并入财政局。
1956年重建,1958年再次并入财政局。1984年恢复机构,设人事秘书、计财、城市业务、农村业务4个科。1985年,保险公司有干部职工23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