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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财务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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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事业财务管理 1953年,行政机关、事业单位费用统一供给,根据人数确定开支标准,按预算拨款,独立核算,实报实销,月底编制收支报表,年终编汇决算报告。事业部门的下属机构,按事业需要,如实拨发事业费。
1954年,职工工资、补助工资、福利费、办公费、医疗费、房屋修缮费、设备购置费等,按开支规定,履行审批手续。
1960年,强调勤俭办一切事业,压缩社会集团购买力,严禁兴建楼堂馆所,严禁用公款请客送礼。对违反者追究责任。
1979年,对各单位公务费实行“核定包干”。按事业性质,根据实际收支,分别实行差额补助、定额补助或全额补助。1980年,实行定员、定额、定项、全额包干,结余单位留用。1985年,事业部门下属机构,实行企业化管理,由“吃大锅饭”改为“分灶吃饭”,由全额补助、差额补助、定额补助改为自负盈亏,不给补助。
企业财务管理 1953年,对企业只限于利润监缴和投资拨款。1956年,完成对农业、手工业、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三大改造后,企业发展较快,开始重视企业财务管理。1958年“大跃进”时期,各企业吃财政“大锅饭”,管理一度混乱。1962年,贯彻“调整、巩固、充实、提高”的八字方针,加强对企业固定资产、流动资金、成本、销售、利润、专用资金管理。1964年,进行财务整顿,建立健全各项财务管理制度。“文化大革命”初期,财务管理制度被取消。1971年后,实行民主理财,加强成本核算,进行清仓查库,促进扭亏增盈。对企业挖潜项目不足的资金,实行中、短期贷款方式解决。1978年后,以提高经济效益为中心,企业推行厂长、经理经济责任制。1984年,试行租赁承包责任制。1985年,租赁承包责任制在全县推广。
利润监缴 1954年,国营企业利润全部上缴,亏损上级补贴。1961年,税务机关为监交机关,国营企业按规定上缴利润。1980年,全县各企业扩大企业经营自主权,实行利润“计划分成”与“超计划分成”。完成利润任务的企业分成15%,交县财政85%;超计划利润部分50%留企业,10%交主管部门,40%交县财政。1983年,实行利改税,企业纳税后,剩余利润,全归企业。1985年,财政局向企业派驻厂员,监督企业利润上缴,保证财政收入。
清产核资、清仓查库 1954~1985年,清产核资和清仓查库共进行3次。1954年,清核利民油厂,有资金1.87万元,固定资产1.33万元。该厂1953年和1954年共上缴利润5113元(以上折新人民币)。
1962年,按照“关于彻底清仓核资充分发挥物资潜力”的精神,清产核资20家独立核算企业,总盈余95.32万元,总亏损85.15万元,加上缴库基本折旧基金3.48万元,盈亏相抵后,盈余13.64万元。在亏损企业中仅1处县煤矿即亏损32.54万元。另一工厂,流动资金36.2万元,因产品积压,报废物资处理不及时,损失38.6万元,靠银行贷款过日子,月平均支付银行利息1.2万元左右。
1972年4月,清核7家全民和集体所有制工业企业,总产值2623.02万元,流动资金379.9万元,百元产值占流动资金14.5元,比1971年降低12.7%。
预算外资金管理 1960年,按照“先筹后用,当年平衡,留有后备”的原则,开始对预算外资金实行统一筹集,统一安排,统一管理。
1980年,对农业税附加,工商税附加,上缴利润分成和地方企业收入,行政、事业收入,其他收入以及投入农业、林业、牧业、水利、工业、交通、邮电、文教、卫生、城乡建设事业上的预算外资金,明确收费标准、提留比例、开支范围、县财政代管理权限和管理办法。对全民企业、县以上集体企业提留的各项专用基金和税后留利,由企业“专户储存,计划管理,财政审批,银行监督”。每月由预算外资金单位,向县财政局编报预算外资金计划,年终编制决算报告。对企业实行利润留成,基本折旧基金留给企业作更新改造资金,结余部分单位留用。1982~1985年,平均每年增长10.78%。
压缩社会集团购买力 1961年,全县各级行政和企事业单位,贯彻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压缩社会集团购买力”的指示精神,艰苦奋斗,节约开支,压缩削减经费,当年社会集团购买额压缩到38.8万元,只占1960年的56%。1967年,县成立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办公室,对控购商品规定审批权限,实行计划管理,指标限额,专项审批,专柜供应。经过层层把关,一般控制在省下达的控购指标之内。1979年,国务院发出《关于坚决压缩社会集团购买力》的通知后,社会集团购买力又一次得到有效地控制,比1978年减少开支1.5万元。1985年,县政府再次重审《关于压缩社会集团购买力》的规定,对县以下专控的17种高档消费商品,除行政村和所属企事业单位,其他均须按规定申报,获得批准后方可购买。不经批准,擅自购买,予以没收。

部分年度社会集团购买力情况表
表2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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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 │省分配指标 │实际购买额 │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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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60 │68.7 │68.7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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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61 │69.2 │38.8 │5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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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8 │151.5 │151.5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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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9 │150.0 │150.0 │100 ┃
┠──────────┼──────────┼──────────┼─────────┨
┃1980 │155.0 │155.0 │100 ┃
┠──────────┼──────────┼──────────┼─────────┨
┃1981 │200.0 │200.0 │100 ┃
┠──────────┼──────────┼──────────┼─────────┨
┃1982 │230.0 │230.0 │100 ┃
┠──────────┼──────────┼──────────┼─────────┨
┃1983 │250.0 │250.0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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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4 │250.0 │250.0 │100 ┃
┠──────────┼──────────┼──────────┼─────────┨
┃1985 │293.0 │293.0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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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财务管理 1953年,农村互助组、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普遍建立农业财务管理制度。1954年,各区配专职会计辅导员1人。1956年,均配农、林财务管理人员。1958年后,除有计划的培训农村财会人员,学习专业知识外,还经常组织他们进行财务检查,解决财务管理中的混乱问题,完善保管、分配、管理、财会人员等制度。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后,农村部分财务管理制度被打乱。1972年,财务制度逐渐恢复,并实行民主理财。1978年中共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改生产大队以行政村为基本核算单位,加速对农村财务管理人才的培养,建立健全各项财务管理制度,农村财务管理走上正轨。1985年,农村第三产业开始迅猛发展,村办、联营、合作、个体企业如雨后春笋,第三产业的财务管理随之加强。
支保资金 建国后,特别是农业集体化后,全县各行各业树立以农业为基础的思想,大力支援农业生产。县财政首当其冲,对搞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和购买农业生产资料确有困难的生产单位,分期分批拨款扶持。开始按年度计划拨款,后按定项拨款,专款专用,跟踪检查。1951~1965年,共拨支农资金1178.74万元,1966~1985年,拨款3984.1万元。1951~1985年,累计拨支农资金5162.84万元。其中,用于农业生产639.5万元,占12%;用于发展畜牧业生产173.3万元,占3.3%;林业生产309.2万元,占5.9%;水利建设2610.6万元,占49%;无偿支援农村社队1253.1万元,占24%;淡水鱼生产24.3万元,占0.42%;农机建设142.1万元,占2.6%;气象事业107.4万元,占0.2%。
1981年,支农资金改为周转金,按项目借贷,定期归还,周转使用。借用周转金,实行合同制,按合同规定项目,根据周转快慢,分期分批拨款,使用效益明显提高。1981~1985年,,共扶持2610户,27个项目,支周转金660.5万元,实现产值5184.1万元,纳税168.9万元,纯收入719.7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