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收入
清朝,县财政收入以地丁银、漕粮为大宗。1887年(清·光绪十三年),征地丁银26251.23两,征米3256.68石(1石折今制350~450公斤),杂税课程银、牛驴税银、牙杂税银、当税银计56.43两。
民国初期以田赋为主。1915年,征银26251.23两(折银圆5.78万元),熟米3763.83石(拆银圆2.26万元)。1919年,全县财政总收入银圆8.91万元,其中地丁银5.55万元,占62.29%;田赋附捐5550元,占6.23%;漕折1.8万元,占20.19%;烟税119元,占0.13%;烟酒税6683元,占7.50%;课程银3264元,占3.66%。1930年,实征地丁银27162两(折银圆18.47万元),漕米2994石(折银圆3.29万元)。地方财政总收入银圆9.63万元,其中附捐9.10万元,占94.46%;杂捐366元,占0.38%;公款2339元,占2.43%;公产2631元,占2.73%。
1947年,国民党县政府下半年财政收入法币139774.8万元,其中税课1550万元,占1.11%;罚款赔偿100万元,占0.07%;信托管理64万元,占0.05%;财政孳息70万元,占0.05%;补助收入6108万元,占4.37%;苛捐杂税131882.8万元,占94.35%。
建国后财政收入分预算内收入和预算外收入两大项。
预算内收入 建国后,生产发展,事业扩大,财源增加,财政收入在变化中呈逐渐增长趋势。1950年,地方工业只有1家,商业网点很少,加上自然灾害,农业税减免较多,财政收入仅179万元。1956年,完成社会主义“三大”改造,地方工商业始有发展,当年财政收入比1950年增加259.4万元,增长1.5倍。1958年“大跃进”兴起,经济建设违背客观规律,生产受到影响,财政收入不正常。1960年国民经济虽严重困难,财政收入却骤增到1209.9万元,比1956年增加771.5万元,增长1.7倍。1962年下降到562.9万元,比1960年减少647万元。贯彻国民经济“调整、巩固、充实、提高”的八字方针后,经济状况明显好转。1965年财政收入回升到705.9万元,比1956年增加267.5万元,增长61%。“文化大革命”期间,财政收入下降。1974年仅收入795.7万元。1978年中共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经“调整、改革、整顿、提高”,工农业生产出现生机。同年财政收入1286.2万元,比1974年增加490.5万元,增长61.6%。1981年财政收入2241.6万元,比1978年增加955.4万元,增长74.28%。1985年,深化农村和企业改革,发展乡镇企业,财政收入达3071.1万元,比1981年增加829.5万元,增长37.05%。1949~1985年,预算内累计收入总额38359.5万元,其中工业企业收入2187.4万元,占总收入的5.70%;农林企业收入32.9万元,占0.09%;商业、粮食、供销企业收入2594.7万元,占6.76%;文教、卫生企业收入17.5万元,占0.05%;企业上缴资金占用费21.4万元,占0.06%;其他企业收入180.7万元,占0.47%;工商税收18071.4万元,占47.11%;农业税收6128.2万元,占15.98%;补税罚款收入10.4万元,占0.03%;公债收入42.2万元占0.11%;其他收入334.4万元,占0.87%;地方财政分成收入13.3万元,占0.03%;上级补助收入8725万元,占22.74%。
部分年度预算内财政收入表
表25~1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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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入项目 │1950 │1953 │1956 │1959 │1963 │1965 │1974 │1978 │1981 │198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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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企业收入 │ — │0.1 │0.8 │106.3 │135.1 │76.1 │-28.8 │115.4 │256.8 │-209.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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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企业收入 │ — │0.1 │0.5 │12.1 │58.7 │35.5 │-178.1 │-68.8 │58.5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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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林企业收入 │ — │ — │ — │ — │ — │0.8 │3.0 │1.3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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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粮食、供销企业收入 │ — │ — │ — │111.8 │72.5 │39.3 │145.5 │181.9 │185.8 │-209.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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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教卫生企业收入 │ — │ — │ — │1.6 │0.9 │0.2 │— │1.0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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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上缴资金占用费 │ — │ — │ — │ — │ — │— │— │— │12.6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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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企业收入 │ — │ — │0.3 │-19.2 │3.0 │0.3 │0.8 │— │-0.1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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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各项税收 │178.8 │260.8 │372.8 │368.8 │467.6 │480.7 │547.3 │1088.0 │1115.6 │187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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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税收 │16.3 │95.4 │175.7 │181.0 │303.4 │316.9 │431.5 │943.8 │964.6 │162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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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税收 │162.5 │165.4 │197.1 │187.8 │164.2 │163.8 │115.8 │144.2 │151.0 │246.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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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公债收入 │ — │ — │5.9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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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其他收入 │0.2 │10.0 │15.6 │1.4 │3.7 │9.5 │0.4 │1.1 │3.9 │5.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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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上级补助收入 │ — │41.4 │43.3 │276.3 │123.1 │139.6 │276.8 │81.7 │865.3 │1404.5 ┃
┠────────────────┼──────┼─────┼──────┼──────┼───────┼──────┼──────┼─────┼──────┼──────┨
┃合计 │179.0 │312.3 │438.4 │752.8 │729.5 │705.9 │795.7 │1286.2 │2241.6 │307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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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外收入 1949~1957年,县级财政预算外收入334.2万元,其中工商税、农业税附加收入199.7万元,占59.75%;其他收入134.5万元,占40.25%。1958~1965年共收入671.1万元,其中工商税、农业税附加收入215.7万元,占32.14%;地方工业(基建)收入106.6万元,占15.89%;其他收入335.5万元,占49.99%;上级补助13.3万元,占1.98%。1966~1978年,共收入724.3万元,其中工商税、农业税附加收入367.8万元,占50.78%;财政集中企业资金46.4万元,占6.41%;社队企业工商所得税留成14.8万元,占2.04%;其他收入146.1万元,占20.17%;上级补助149.2万元,占20.6%。1979~1985年共收入1155.2万元,其中工商税、农业税附加收入554.3万元,占47.98%;财政集中企业资金513.2万元,占44.43%;社队企业工商所得税留成17.6万元,占1.52%;其他收入70.1万元,占6.07%。1949~1985年县级财政预算外累计收入2884.8万元,其中工商税、农业税附加收入1337.5万元,占46.36%;财政集中企业资金559.6万元,占19.4%;社队企业工商所得税留成32.4万元,占1.12%;地方工业(基建)收入106.6万元,占3.7%;其他收入686.2万元,占23.79%;上级补助162.5万元,占5.63%。
二、支出
1887年(光绪十三年),解支起运漕粮、本色正耗米3028.18石,上解司库正银21566.73两,折色609.54两,脚价银、盘费银、席草银等577.66两,轻赍银193.8两,河道钱粮733.99两,学田钱粮35.65两,存留官俸役食银1178.47两,里甲夫马银1231.85两,杂支银223.54两。
民国期间,除上解外,地方财政大部分用于军费开支。1930年,上解漕米2994石(折银圆3.29万元),地丁银27162两(折银圆18.47万元)。地方财政支出银圆9.34万元,其中公安局经费1.15万元,占支出的12.32%;警察队经费2.33万元,占24.98%;财政局经费2400元,占2.57%;教育局经费2400元,占2.57%;教育费2.32万元,占24.88%;建设局经费2400元,占2.57%;自治经费1.35万元,占14.46%;保安团经费4000元,占4.29%;民政团体补助费2400元,占2.57%;预备费8211元,占8.79%。
1947年下半年,国民党县政府地方财政支出法币139774.8万元,其中行政支出25932万元,占18.55%;社会及救济2940万元,占2.1%;保安及警务94596万元,占67.68%;第二预备金12706.8万元,占9.09%;其他3600万元,占2.58%。
建国后,预算内、外支出量入为出,提高资金使用率,扩大再生产,发展社会主义经济。
预算内支出 1949~1957年预算内共支出2815.5万元,其中基本建设投资19.6万元,占0.69%;支援农业生产42.2万元,占1.50%;支文教卫生科学事业费425.6万元;占15.12%;行政管理费491.5万元,占17.46%;上解支出1823.3万元,占64.76%;其他支出13.3万元,占0.47%。1958~1965年共支出6098.6万元,其中基本建设投资473.5万元,占7.76%;科技三项费用2.1万元,占0.03%;其他部门流动资金12万元,占0.20%;支援农业生产333.2万元,占5.46%;城镇青年安置费8.1万元,占0.13%;文教卫生科学事业费383.9万元,占6.30%;行政管理费2191.6万元,占35.94%;上解支出2561.7万元,占42.01%;其他支出132.5万元,占2.17%。1966~1978年共支13662.8万元,其中基本建设投资222.8万元,占1.63%;企业挖潜改造资金35万元,占0.26%;科技三项费用16.4万元,占0.12%;其他部门流动资金222万元,占1.62%;支援农业生产2155.3万元,占15.78%;工业交通部门事业费6.4万元,占0.05%;城市维护费4.3万元,占0.03%;城镇青年安置费16.84万元,占1.23%;文教卫生科学事业费3623.7万元,占26.52%;抚恤、社会福利、救济费644.6万元,占4.72%;行政管理费1539.5万元,占11.27%;上解支出4905.2万元,.占35.90%;其他支出119.2万元,占0.87%。1979~1985年共支出15659.3万元,其中基本建设投资110.5万元,占0.71%;企业挖潜改造资金74.3万元,占0.47%;简易建筑费33.5万元,占0.21%;科技三项费用1.3万元,占0.01%;其他部门流动资金108.7万元,占0.69%;农、林、水部门事业费315.8万元,占2.02%;支援农业生产1180.3万元,占7.54%;工业交通部门事业费20.6万元,占0.13%;城市维护费137.3万元,占0.88%;城镇青年就业费35.7万元,占0.23%;文教、卫生、科学事业费5030.3万元,占32.12%;其他部门事业费183.5万元,占1.17%;抚恤、社会福利、救济费735万元,占4.69%;行政管理费2197.8万元,占14.04%;专款支出9.2万元,占0.06%;财政价格补贴379.7万元,占2.42%;上解支出4523.8万元,占28.89%;支付中央借资338.6万元,占2.16%;其他支出262.4万元,占1.68%;调整工资应补未补20万元,占0.12%。1949~1985年,预算内累计支出38236.2万元,其中基本建设投资826.4万元,占2.16%;简易建筑费33.5万元,占0.09%;企业挖潜改造资金109.3万元,占0.29%;科技三项费用20.8万元,占0.05%;农、林、水、气象等部门事业费315.8万元,占0.83%;支援农业生产3711万元,占9.7%,;工业交通部门事业费27万元,占0.07%;城市维护费141.6万元,占0.37%;城镇青年就业费212.2万元,占0.55%;文教科学卫生事业费9463.5万元,占24.75%;抚恤、社会福利、救济费1379.6万元,占3.61%;行政管理费6420.4万元,占16.79%;专款支出9.2万元,占0.02%;财政价格补贴379.7万元,占0.99%;调整工资应补未补20万元,占0.05%;上解支出13814万元,占36.13%;支付中央借资338.6万元,占0.89%;其他部门流动资金342.7万元,占0.9%;其他部门事业费183.5万元,占0.48%;其他支出527.4太元,占1.38%。
部分年度预算内财政支出表
表25~2
单位:万元
┏━━━━━━━━━━━━━━━━┯━━━━━━┯━━━━━┯━━━━━━┯━━━━━━┯━━━━━━━┯━━━━━━┯━━━━━━┯━━━━━┯━━━━━━┯━━━━━┓
┃支出项目 │1950 │1953 │1956 │1959 │1963 │1965 │1974 │1978 │1981 │198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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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建设支出 │ — │ — │6.7 │172.7 │0.6 │ — │20.0 │60.5 │1.1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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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挖潜改造资金 │ — │ — │ — │ — │ — │— │ — │35.0 │ — │5.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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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易建筑费 │ — │ — │ — │ — │ — │— │ — │13.0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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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三项费用 │ — │ — │ — │ — │0.2 │1.5 │ — │2.7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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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部门流动资金 │ — │ — │ — │ — │1.3 │— │26.5 │45.0 │3.0 │ — ┃
┠────────────────┼──────┼─────┼──────┼──────┼───────┼──────┼──────┼─────┼──────┼─────┨
┃农林水气象等部门事业费 │ — │ — │ — │ — │ — │— │ — │ — │ — │150.0 ┃
┠────────────────┼──────┼─────┼──────┼──────┼───────┼──────┼──────┼─────┼──────┼─────┨
┃支援农业生产 │ — │4.1 │5.6 │ — │ — │— │221.8 │291.8 │195.3 │59.7 ┃
┠────────────────┼──────┼─────┼──────┼──────┼───────┼──────┼──────┼─────┼──────┼─────┨
┃工业交通部门事业费 │ — │ — │ — │ — │ — │ — │ — │0.7 │0.6 │3.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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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维护费 │ — │ — │ — │ — │ — │— │ — │ — │5.0 │40.5 ┃
┠────────────────┼──────┼─────┼──────┼──────┼───────┼──────┼──────┼─────┼──────┼─────┨
┃城镇青年就业费 │ — │ — │ — │ — │ — │8.1 │34.2 │34.1 │14.7 │4.3 ┃
┠────────────────┼──────┼─────┼──────┼──────┼───────┼──────┼──────┼─────┼──────┼─────┨
┃文教、科学、卫生事业费 │28.2 │49.4 │53.4 │124.7 │ — │— │311.4 │457.0 │571.9 │908.4 ┃
┠────────────────┼──────┼─────┼──────┼──────┼───────┼──────┼──────┼─────┼──────┼─────┨
┃抚恤、社会福利、救济费 │ — │ — │ — │ — │ — │— │67.0 │89.9 │88.7 │124.0 ┃
┠────────────────┼──────┼─────┼──────┼──────┼───────┼──────┼──────┼─────┼──────┼─────┨
┃行政管理费 │34.4 │58.8 │76.5 │80.5 │298.1 │355.8 │114.8 │172.8 │234.1 │332.7 ┃
┠────────────────┼──────┼─────┼──────┼──────┼───────┼──────┼──────┼─────┼──────┼─────┨
┃财政价格补贴 │ — │ — │ — │ — │ — │— │ — │ — │— │379.7 ┃
┠────────────────┼──────┼─────┼──────┼──────┼───────┼──────┼──────┼─────┼──────┼─────┨
┃上解支出 │116.4 │197.0 │292.2 │381.2 │406.4 │341.4 │ — │98.7 │809.3 │805.1 ┃
┠────────────────┼──────┼─────┼──────┼──────┼───────┼──────┼──────┼─────┼──────┼─────┨
┃中央借地方财政款 │ — │ — │ — │ — │ — │— │ — │— │236.6 │— ┃
┠────────────────┼──────┼─────┼──────┼──────┼───────┼──────┼──────┼─────┼──────┼─────┨
┃其他部门事业费 │ — │ — │ — │ — │ — │— │ — │ — │— │72.8 ┃
┠────────────────┼──────┼─────┼──────┼──────┼───────┼──────┼──────┼─────┼──────┼─────┨
┃其他支出 │ — │ — │1.8 │1.7 │22.7 │0.1 │3.1 │7.6 │48.2 │77.4 ┃
┠────────────────┼──────┼─────┼──────┼──────┼───────┼──────┼──────┼─────┼──────┼─────┨
┃合计 │179.0 │309.3 │436.2 │760.8 │729.3 │706.9 │798.8 │1308.8 │2218.4 │296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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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外支出 1949~1957年,预算外共支出331.8万元,其中经济建设投资50.4万元,占15.19%;社会文教科学费147.1万元,占44.33%;支行政管理费49.3万元,占14.86%;其他支出85万元,占5.62%。1958~1965年共支出664.8万元,其中经济建设投资16.2万元,占47.56%;社会文教科学费68.7万元,占10.34%;支行政管理费30.8万元,占4.63%;上解支出62.3万元,占9.37%;其他支出186.8万元,占28.1%。1966~1978年共支出704.5万元,其中经济建设投资358.7万元,占50.92%;社会文教科学费148.8万元,占21.12%,支行政管理费68.9万元,占9.78%;上解支出96.4万元,占13.68%;其他支出31.7万元,占4.5%。1979~1985年共支出1083.3万元,其中经济建设投资653.6万元,占60.33%;社会文教科学费86.9万元,占8.02%;支行政管理费167.9万元,占15.5%;上解支出35.6万元,占3.29%;其他支出139.3万元,占12.86%。1949~1985年,预算外累计支出2784.4万元,其中经济建设投资1378.9万元,占49.52%;社会文教科学费451.5万元,占16.22%;支行政管理费316.9万元,占11.38%;上解支出194.3万元,占6.98%;其他支出442.8万元,占15.9%。
附 伪县公署收支情况
一、日军侵占宁阳期间,伪县公署苛捐杂税多如牛毛。除沿袭国民政府征收项目外,还征有庙捐、警备附捐、慈善捐、菜市捐、花生米出口附加捐、教育附加捐、验契注册费、邮包费、土药费等等。1941年收入联银券38.39万元,其中上解省13.52万元,县留24.87万元。田赋附捐是田赋的2倍。1943年,收入联银券172.85万元,是1941年的4.5倍,其中田赋10.96万元,占6.34%;田赋附捐10.96万元,占6.34%;商店捐1132元,占0.06%;杂捐272元,占0.01%;公产房捐2.11万元,占1.22%;屠宰场2520元,占0.14%;家畜市场400元,占0.02%;度量衡检定费200元,占0.01%;以田赋临时附捐为名的各种苛捐杂税147.63万元,占85.41%;其他7382万元,占0.45%。1944年收入联银券274.29万元,是1943年的1.6倍,其中田赋临时附捐是田赋的23.9倍。
二、1943年,伪县公署预算外支出,上解田赋联银券10.96万元。地方总支出联银券161.89万元,其中伪县公署经费8.76万元,占5.41%;赋税征收处经费1.16万元,占0.72%;“宣传班”经费9396元,占0.58%;厚生所经费5376元,占0.33%;警察所经费17.07万元,占10.54%;警备队经费57.99万元,占35.82%;奴化教育经费15.36万元,占9.49%;伪区公所经费1.88万元,占1.16%;地方预备费10.02万元,占6.19%;其他费4.62万元,占1.85%;另支伪县公署临时费1716元,占0.11%;赋税征收处临时费4480元,占0.28%;祀典费2000元,占0.12%;“宣传班”临时费6600元,占0.41%;警察所临时费1.72万元,占1.06%;警备队临时费6.54万元,占4.04%;奴化教育临时费1.49万元,占0.92%;自治训练费2400元,占0.15%;受训旅费4000元,占0.25%;新民会补助费2.64万元,占1.63%;加俸偿金6.77万元,占4.18%;第二预备金13万元,占8.03%;其他费9.27万元,占5.73%。1944年,除上解外,地方总支出274.29万元,用于军费167.39万元,占年度支出的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