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实行中央集权的财政体制,上解留用数额由清廷规定。
民国初沿清制。1919年,分中央、省、县三级财政,分级管理,自求平衡。
1930年,整理地方财政和赋籍,完善县级预算制度。
抗日民主政府建立后,地方财政自筹自给、分散管理。1943年改为收入全部上缴,支出据实报销。
1949年,实行高度集中的财政体制,一切收支均由中央统一规定。收入全部上解,支出月底持原始凭证到上一级财政单位报销。
1953年,财政划分为中央、省、县三级。县收入按比例分成,支出实行包干,始有一定机动财力。
1958年“大跃进”时,试行财权下放到公社,国家财政同公社财政混为一体,出现“一平二调”,吃财政“大锅饭”的局面,国家财力过于分散。
1959年,县收回公社财权。实行总额分成,一年一变,当年结余全部上缴。
1964年,实行“收支挂钩,总额分成,比例包干,三年不变”的财政体制,超收、节支自行安排,少收多支自求平衡。
“文化大革命”时期财政体制几经变化。1968年改为收支两条线,收支不挂钩。1969年,恢复收支挂钩,重新实行总额分成。1971年,改收支挂钩为“定收定支,收支包干,保证上缴,结余留用,一年一变”。
1978年中国共产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实行“定收定支,收支挂钩,总额分成,一年一定”,以上年基数为基础,增收部分按比例分成,完成上缴任务,多收多支,少收少支。
1979年,对县办工业实行企业利润留成。
1980年,实行“划分收支,分级包干,定额补助,分灶吃钣”的新财政体制。除工商税按比例上解外,其余收入全部留县。上级财政机关依据县里上年决算为基数,按年递增5%的幅度计算补助定额。县财政量入为出,自求平衡,安排财政预算。
1982年,按照“总额分成,分级包干,分灶吃饭,自求收支平衡”的原则,财政收入上缴省50%,地区10%,自留40%。
1985年,财政体制进一步改革,实行“划分税种,核定收支,分级包干”的办法,根据收支范围,由上级核定预算,确定上缴比例和上级补助数额,一定几年不变。
第一节 财政体制
清朝实行中央集权的财政体制,上解留用数额由清廷规定。
民国初沿清制。1919年,分中央、省、县三级财政,分级管理,自求平衡。
1930年,整理地方财政和赋籍,完善县级预算制度。
抗日民主政府建立后,地方财政自筹自给、分散管理。1943年改为收入全部上缴,支出据实报销。
1949年,实行高度集中的财政体制,一切收支均由中央统一规定。收入全部上解,支出月底持原始凭证到上一级财政单位报销。
1953年,财政划分为中央、省、县三级。县收入按比例分成,支出实行包干,始有一定机动财力。
1958年“大跃进”时,试行财权下放到公社,国家财政同公社财政混为一体,出现“一平二调”,吃财政“大锅饭”的局面,国家财力过于分散。
1959年,县收回公社财权。实行总额分成,一年一变,当年结余全部上缴。
1964年,实行“收支挂钩,总额分成,比例包干,三年不变”的财政体制,超收、节支自行安排,少收多支自求平衡。
“文化大革命”时期财政体制几经变化。1968年改为收支两条线,收支不挂钩。1969年,恢复收支挂钩,重新实行总额分成。1971年,改收支挂钩为“定收定支,收支包干,保证上缴,结余留用,一年一变”。
1978年中国共产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实行“定收定支,收支挂钩,总额分成,一年一定”,以上年基数为基础,增收部分按比例分成,完成上缴任务,多收多支,少收少支。
1979年,对县办工业实行企业利润留成。
1980年,实行“划分收支,分级包干,定额补助,分灶吃钣”的新财政体制。除工商税按比例上解外,其余收入全部留县。上级财政机关依据县里上年决算为基数,按年递增5%的幅度计算补助定额。县财政量入为出,自求平衡,安排财政预算。
1982年,按照“总额分成,分级包干,分灶吃饭,自求收支平衡”的原则,财政收入上缴省50%,地区10%,自留40%。
1985年,财政体制进一步改革,实行“划分税种,核定收支,分级包干”的办法,根据收支范围,由上级核定预算,确定上缴比例和上级补助数额,一定几年不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