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县衙内设户房,掌管银米征收。辖漕房,掌管漕米运解;仓房,掌管漕米保管;库房,掌管征收银钱保管。
民国初,沿清制。1928年,县公署设财政科。1933年,财政科改称二科,同时,增设财政局。二科负责省级财政收入、上缴,财政局管理地方财政。1935年二科、财政局合并,统称二科,另设县金库、征收处,分别负责县级金钱保管和税收。
1939年8月,县抗日民主政府设财政科,负责抗日物资征集、公粮及税收。1945年5月,财政科内设税务股,专管农业税(公粮)征收。各区配备财粮干部,管理公粮征收、保管、调运。1946年,白马、樊营、葛石设立工商事务所,负责工商税收。1949年,设城关税务征收组。事务所改称稽征所。1950年4月,税务从财政科中析出,始设宁阳县人民政府税务局。撤销白马稽征所,建立大伯稽征所。城关征收组改为城关稽征所。全县共4处稽征所。1953年,改稽征所为税务所。增设西疏税务所。1956年8月,财政科改称财政局。同年,撤销徂阳县,原南驿税务所归属宁阳。1958年5月,税务局并入财政局,内设税政股。西疏税务所更名东疏税务所。1959年,鹤山、蒋集、华丰、乡饮公社增设税务所。1961年,城南、东庄增设税务所。1962年5月,财政、税务分设两局。全县有税务所12处。1967年,财政局、税务局合并,改称宁阳县革命委员会财税组。1974年,财税组更名为宁阳县革命委员会财税局。1981年3月,分设财政局、税务局。1984年,税务局设立企业分局(股级)。1985年10月,企业分局改为城关分局,华丰税务所改建华丰分局,增设磁窑分局。至年底,税务局辖3个分局,5个股,11个税务所,共有干部职工205人;财政局下设5个科室,有干部职工17人。
附:日伪财政机构
1939~1945年,日伪县公署内设财政科,管理县财政,1943年设金库。
第一章 机构沿革
清朝,县衙内设户房,掌管银米征收。辖漕房,掌管漕米运解;仓房,掌管漕米保管;库房,掌管征收银钱保管。
民国初,沿清制。1928年,县公署设财政科。1933年,财政科改称二科,同时,增设财政局。二科负责省级财政收入、上缴,财政局管理地方财政。1935年二科、财政局合并,统称二科,另设县金库、征收处,分别负责县级金钱保管和税收。
1939年8月,县抗日民主政府设财政科,负责抗日物资征集、公粮及税收。1945年5月,财政科内设税务股,专管农业税(公粮)征收。各区配备财粮干部,管理公粮征收、保管、调运。1946年,白马、樊营、葛石设立工商事务所,负责工商税收。1949年,设城关税务征收组。事务所改称稽征所。1950年4月,税务从财政科中析出,始设宁阳县人民政府税务局。撤销白马稽征所,建立大伯稽征所。城关征收组改为城关稽征所。全县共4处稽征所。1953年,改稽征所为税务所。增设西疏税务所。1956年8月,财政科改称财政局。同年,撤销徂阳县,原南驿税务所归属宁阳。1958年5月,税务局并入财政局,内设税政股。西疏税务所更名东疏税务所。1959年,鹤山、蒋集、华丰、乡饮公社增设税务所。1961年,城南、东庄增设税务所。1962年5月,财政、税务分设两局。全县有税务所12处。1967年,财政局、税务局合并,改称宁阳县革命委员会财税组。1974年,财税组更名为宁阳县革命委员会财税局。1981年3月,分设财政局、税务局。1984年,税务局设立企业分局(股级)。1985年10月,企业分局改为城关分局,华丰税务所改建华丰分局,增设磁窑分局。至年底,税务局辖3个分局,5个股,11个税务所,共有干部职工205人;财政局下设5个科室,有干部职工17人。
附:日伪财政机构
1939~1945年,日伪县公署内设财政科,管理县财政,1943年设金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