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地方志资料归档

山东地情档案

停运省级地情数据库的公开镜像与长期存档。 关于本站

第二十五编 财税

档案浏览器

清朝,宁阳县设户房,收入漕粮、地丁银(地丁银是地亩税和丁赋的合称,丁指16~59岁的男子。)大部上解,少数供当地官吏开支。
民国初,分中央、省、县三级财政。县财政收支范围很小。财政总收入有赋税、附税、附捐、杂捐及摊派。地方财政多数用于县署官俸,少数用于实业建设和教育事业。日军侵占宁阳后,伪县公署巧立名目,横征暴敛,有“万税”之称,大都被伪政人员侵吞和用于镇压群众的军用开支。1944年,军费开支占地方财政支出的61%。
抗日战争和解放战争期间,民主政府废除旧财政制度,根据“发展经济,保障供给”的方针,发展生产,量入为出,保证当地党、政、军机关和部队的财粮供应。
建国后,大力发展生产,广开财源,财政收入不断增加。1949年全县财政总收入199.8万元,1965年775.1万元,是1949年的3.88倍。1978年1347.3万元,是1965年的1.74倍。1985年3200.5万元,是1978年的2.37倍。1949~1985年,总计收入41244.3万元。其中,预算内收入38359.5万元,预算外收入2884.8万元。
自1948年县境解放后,即废除一切苛捐杂税,并逐步统一税制,降低税率,培植新税源。工商企业迅速发展,税源结构发生变化。1949年,农业税占税收总数的78.2%,工商税占21.8%;1965年农业税占34.08%,工商税占65.92%;1978年农业税占13.25%,工商税占86.75%;1985年农业税占13.17%,工商税占86.83%。财政支出按照“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原则,主要用于发展生产,壮大集体经济,保证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生活需要。1949年全县财政总支出199.8万元,1965年778.9万元,是1949年的3.9倍;1978年1359.1万元,是1965年的1.7倍;1985年3135.7万元,是1978年的2.3倍。1949~1985年总计支出41020.6万元,其中,预算内支出38236.2万元,预算外支出2784.4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