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国前,境内沿用简陋落后的计量器具。衡器为十六两制的绳纫秤,容器为计量不等的“升”、“斗”。尺,仍沿用旧制的“白布尺”。度量衡器均由个体私商制造,量值大小不一,缺乏统一管理。
建国后,根据国家统一部署,改革度量衡器制度,废除旧制、实行新制、统一量制。职能部门一面抓制造管理,一面下基层检查、修理,逐渐实现计量标准化。1960年3月,县人民委员会下达通知,十六两秤统一改为十两秤,以“米制”为基础的“市尺”和“米尺”逐渐取代“白布尺”。1978年9月,县革命委员会印发《关于中药处方药计量单位改革的通知》,各医院、卫生室的处方,配药开始以“克”(g)、毫克(mg)为计量单位,停止使用“钱”,“分”的计量。同年,计量所协同工业办公室对全县企业产品执行标准计量情况进行调查。1981年10月,县政府发布《关于加强计量管理工作的通告》,县计量所对全县工业、商业的衡器、仪表分期分批进行检查、维修。1982年,明确专人负责标准化管理工作,成立监督检查小组,巡回检查全县所有商店、市场的衡器使用情况。1985年,仪表管理得到加强。同时,开展企业计量定级升级,推广实行法定计量单位。并初步开展对产品质量的监督检验工作。
第四章 计量管理
建国前,境内沿用简陋落后的计量器具。衡器为十六两制的绳纫秤,容器为计量不等的“升”、“斗”。尺,仍沿用旧制的“白布尺”。度量衡器均由个体私商制造,量值大小不一,缺乏统一管理。
建国后,根据国家统一部署,改革度量衡器制度,废除旧制、实行新制、统一量制。职能部门一面抓制造管理,一面下基层检查、修理,逐渐实现计量标准化。1960年3月,县人民委员会下达通知,十六两秤统一改为十两秤,以“米制”为基础的“市尺”和“米尺”逐渐取代“白布尺”。1978年9月,县革命委员会印发《关于中药处方药计量单位改革的通知》,各医院、卫生室的处方,配药开始以“克”(g)、毫克(mg)为计量单位,停止使用“钱”,“分”的计量。同年,计量所协同工业办公室对全县企业产品执行标准计量情况进行调查。1981年10月,县政府发布《关于加强计量管理工作的通告》,县计量所对全县工业、商业的衡器、仪表分期分批进行检查、维修。1982年,明确专人负责标准化管理工作,成立监督检查小组,巡回检查全县所有商店、市场的衡器使用情况。1985年,仪表管理得到加强。同时,开展企业计量定级升级,推广实行法定计量单位。并初步开展对产品质量的监督检验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