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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物价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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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国后,物价管理与监督工作逐步加强。1955年9月,县供销合作社成立物价科。1958年县供销合作社与商业局合并后,物价科改为商政物价科。粮食局、工业局以及所属公司、站、厂、矿等基层单位都配有专职或兼职物价员。物价检查中查出的违纪现象均予以严肃处理。
1956年3月,县供销社抽调17人,检查、整顿3个经理部、12个基层供销社的价格执行情况和各项物价管理手续及制度。同年4月,对9个基层供销社20项较大的商品进行审价。次年11月,供销社系统采取划片分区,互相审查的方法,对1083种商品进行价格审查。
1979年11月,县革命委员会组织238人,进行物价大检查。全县受检单位1379个,查出少斤短两、擅自提价和在收购中压级压价等违价单位189个,占被查单位的13.7%,分别给予批评、警告、停业整顿和经济制裁。
1981年7月27日~8月11日,县人大常委会与有关部门组成36人的视察组,检查196个全民、集体工商企业的166种商品价格,发现有23个单位中的43种商品获非法利润12.7万元。1982年,全县组织113名物价检查员,分17个组,检查151个商业基层零售企业和代购代销点的商品价格,查出违纪单位18个,违纪金额6.33万元。
1983年8月,县政府、纪律检查委员会组织计划委员会、经委、财委、建委、物价局等有关部门,检查生产资料乱涨价的现象,查出1~7月份擅自加价出售的钢材905吨,多收款4243元,生铁439吨,多收款80元,木材1656立方米,多收款2974元,水泥2211吨,多收款1678元,化肥4941吨,多收款4万元,柴油219吨,多收款8475元。同年10月31日~11月2日,物价局和重工业局再次对伏山、堽城、华丰、东庄、葛石5个区办煤矿进行物价检查,查出9~10月底擅自提高煤炭出厂价和收费标准,违价收款1.7万元。
1984年9月25~30日,物价局组织17名物价检查员,分3个组,检查41个全民、集体单位,25个个体工商户的物价,执行物价政策比较好的单位和个体户8个,占被查总数的12%,一般单位和个体户54个,占被查总数的82%,较差单位和个体户4个,占被查总数的6%。其中违纪单位和个体户6个,违纪金额8099元,占被查总额的8.3%。
1985年,与人民生活密切相关的日用工业品、主副食品和供应紧缺的生产资料出现乱涨价现象时,立即采取措施,抽调人员进行检查,经常检查与节日重点检查相结合,经营单位自查与业务系统互查、物价部门重点抽查相结合的方法,共查处违价收入9.92万元。其中没收8.14万元,罚款4100余元,退还用户1.37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