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赋征实 清代田赋,除地丁银外,征收麦、米等实物,称漕米,以田亩多少按固定比例计征。田亩分为上粮、中粮、下粮三等地,一年两次征收,不论年景丰欠,征收不变。与官府相通的大地主则不纳粮,把应交纳的银米暗摊在农民身上。1850年(清·道光三十年),全县三等征粮地及额外开荒地等计3014顷99亩(旧制1亩合今制3.3亩),实征米3256石6斗(10斗1石,1石合今制350~450公斤),其中漕粮3028石1斗。
民国初期,田赋征实沿用清制。1914年,全县实征漕米125.33万公斤。1915年漕粮改征银元,实物征收改为货币征收。
公粮征收 抗日战争时期,民主政府辖区的公粮征收,按人均土地收入多少累进率计征。农民负担为土地收入的15~30%;地主最高不超过35%。年人均粮50公斤以下者免征。
1947年,宁阳县根据山东省制定的《民国三十六年度征收公粮暂行办法》的规定,公粮负担系将土地划分等级折成标准亩,按收入累进征收。每标准亩产量为75公斤。农民负担为产量的30%;地主的征收最高不超过35%。人均地亩6分1厘以下者免征。
1948年宁阳解放后,县民主政府对公粮征收实行统一办法。是年,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1948年颁发的《新解放区、新收复区征收公粮(草)暂行办法》规定,公粮按各户人均地亩计征。
1948~1951年人均地亩税率计征表
表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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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均地 │每亩税率 │人均地 │每亩税率 ┃
┃(亩) │(%) │(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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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亩以下 │免交 │5.01~7 │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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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1.5 │6 │7.01~10 │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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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1~2 │8 │10.01~15 │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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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5 │10 │15.01~20 │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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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1~3 │12 │20.01~25 │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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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1~3.5 │14 │25.01~30 │3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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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1~4 │16 │20亩以上 │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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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1~5 │18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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喂养从事农业生产的牲畜,不论大小,每头减征公粮7.5公斤。每户喂养2头以上,减征数以2头为限。
1952年,执行“查田定产”、“以率计征,依法减免,增产不增税”的公粮征收政策,按每户常年产量,每负担人口扣除50公斤免征额后,按20%的税率,分夏秋两季征收。是年,全县查田定产评定常年产量为6504.2万公斤,依法实征公粮1639万公斤。
粮食统购 建国初期,国家掌握粮食的来源除公粮外,主要由县粮食经营组和委托各基层供销合作社从市场收购。因投机粮商倒买倒卖、囤积居奇,粮价不稳。农村余粮户和粮食富裕户,存粮惜售,待价而沽。国家收购粮食受到干扰。
1954年春,全县开始执行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关于实行粮食的计划收购和计划供应的决定》(简称粮食“统购统销”)。粮食统购,根据种多少地,应产多少粮,按农户常年粮食的一般产量,扣除公粮、口粮、种子、饲料粮等,按规定比例确定统购量。一般掌握在余粮数的70~80%,余粮少的低于70%,多的高于80%,最高不超过90%。是年,余粮分级累进计购比例应统购586.81万公斤,实际统购742.31万公斤。
1954年人均余粮统购率表
表2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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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均余粮 │统购率 │人均余粮 │统购率 ┃
┃(公斤) │(%) │(公斤)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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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公斤以下 │免交 │150.5~175 │8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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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25 │55 │175.5~200 │8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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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5~50 │65 │200.5~225 │8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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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5~75 │72 │225.5~250 │8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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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5~100 │75 │250.5~300 │8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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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5~125 │78 │300公斤以上 │9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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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5.5~150 │82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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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5年冬,全县开始执行国家颁发的《农村粮食统购统销暂行办法》,实行粮食定产、定购、定销“三定”政策。从余粮户的粮食定产数量中,留出公粮、口粮、种子、饲料粮后,剩余部分按80~90%的比例计算定购量。如超定产国家需增购时,增购量不超过增产量的40%。通过产量摸底,逐户匡算,自报公议,民主评定,反复调整,核实余粮,确定定购数量。粮食留量标准是:公粮(包括地方附加)按实际完成数额扣除;口粮,山区每人全年165~180公斤,平原地区170~185公斤。每户1~2口人者,多留半口人的口粮,每户3口人以上者,按实有人口计算;饲料粮,牛、驴每头全年50~100公斤,骡、马100~150公斤,猪40~60公斤(母猪125~175公斤),羊1.5~2.5公斤,种畜适当增加留量;种子,每亩地全年15公斤;机动粮,每人全年5公斤。当年产量11621万公斤,完成征购2132万公斤。1956年,实产为12692万公斤,征购完成2361万公斤。
1958年人民公社成立后,粮食由定购改为包购。在“三定”基础上由农户改为以社、队为单位进行粮食余缺平衡,确定包购基数。同年,在“左”倾错误的影响下,搞国民经济“大跃进”,浮夸风盛行,全县包购任务达2592万公斤,实际完成2474万公斤,比1957年多545万公斤。1959年,搞“持续跃进”,实际完成包购达3141万公斤,比1957年多1212万公斤。农业人口人均负担比1957年增加30公斤,连续两年高征购,购后当即返销。1960~1961年国民经济严重困难,人均口粮只有115公斤,包购任务每年减征400万公斤。1965年,粮食包购实行一定三年不变。歉收年适当调减;丰产年适当超购,超购实行奖励加价40%。原定任务基数不变。当年产量14801万公斤,核定包购任务2645万公斤,实际完成2681万公斤,比1964年多276万公斤,增长11.5%。
1971年,粮食包购任务改为一定五年不变。只在包购任务基数上增加5%左右的机动数,作为调剂受灾减免使用。是年,总产16310万公斤,包购基数由2596万公斤增至2625万公斤。在丰收地区通过协商,向人民公社、生产大队适当超购,继续加价奖励(加价幅度不高于统购牌价的30%),增加粮食储备。同年,县对各公社原五年不变的粮食包购任务基数作适当调整。自1973年,超包购的粮食实行奖售政策,完成任务之外的超售部分,除享受30%的加价额奖励外,每交售100元钱的粮食(不计加价额)奖售标准化肥40公斤。
1981年,农业生产实行联产承包责任制,粮食管理体制相应改革,实行购销差额管理、调拨包干办法。县对社、队逐级协商,落实包干征购任务,一定三年不变。年度丰歉调剂,三年统算。超过包干任务部分,加价50%收购。是年,全县粮食总产量25944万公斤,包干任务2825万公斤,实际完成2948万公斤,超123万公斤。1982年,葛石公社干旱严重,粮食歉收,减免征购任务30万公斤,并拨付65万公斤统销粮。1983年,该公社粮食丰收,仅夏季征购就147万公斤,超包干任务17万公斤。
1983年,农业生产体制改革,普遍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后,粮食征购由以生产队为单位交粮结算,改为以户为单位交粮结算。1984年,泰安地区行政公署在宁阳县试行取消超购基数加价,改为按比例计价办法,农户交售的粮食不论是否超其任务,一律实行“六二”、“三八”计价,即交售粮食的62%按统购计价,38%按超购价计价。每交售100元钱(按统购价计算)的粮食,奖售标准化肥40公斤,人均交售500公斤以上者,每100元增加奖售平价柴油10公斤。
自1985年4月,粮食统购改为合同定购,国家向农户征购粮食,协商签订定购量。合同定购的小麦、玉米收购价格改按“倒三七”比例加价。是年,全县粮食总产量34125万公斤,定购任务3600万公斤。共14.92万户农民均签订定购合同,实际完成3554万公斤。堽城镇班家堂农民高宁扬承包75亩岭地,产小麦2.2万公斤,交售2万公斤。按定购合同,全县秋季应完成200万公斤,因支援灾区,又增购600万公斤,共应完成800万公斤,实际完成754万公斤,占应完成秋粮任务的91%。全年仍超原合同554万公斤,人均交售54公斤。
油料(油脂)征购 境内油料作物主要有花生和大豆。在粮食统购以前,均按公粮以率计征。
1953年,开始计划收购花生,征购数量以当年播种面积、产量,一年一定。按规定标准,留下种子和自食外,剩余部分国家统购,实行“售油留饼,售料反饼”。即交售19公斤花生油顶50公斤花生米交售任务(须交足其任务20%的花生米交售50公斤花生米返还24公斤饼(即80%的饼)。当年,征购花生米258万公斤。
国民经济困难时期,压缩油料作物种植面积。1960年花生种植面积2万亩(为常年种植面积的20%),总产量折米为45万公斤,征购仅8万公斤,比1957年减少189万公斤。
1963年后,花生种植面积回升,征购量增加。是年,征购花生米203万公斤。
1973年起,征购油料实行奖售政策。每交售50公斤花生油奖售化肥33.5公斤,大花生米每50公斤奖售化肥17.5公斤,小花生米每50公斤奖售化肥12.5公斤。超交部分,除奖售化肥外,并加价30%给予奖励。1978年,大、小花生米奖售化肥分别改为27.5公斤和22.5公斤。交售食油改按小花生米奖售。是年,征购花生米275万公斤,超任务75万公斤。
1978年前,因芝麻等小油料作物多为院旁、地边种植,产量低,每年只提出任务,分配到各地收购,不列为国家统购任务以内。
1980年前,大豆收购在粮食统购任务指标以内,单独分配收购数量。1981年,大豆收购价格提高后,退出包购任务,主要依靠市场等议价收购。
1983年,以新油上市开始,收购油料(油脂)由过去固定基数,超购加价,改为比例加价。收购花生(果、米、油)和芝麻(含油),实行倒“四六”比例加价。即收购的40%按统购价,60%加价,加价幅度为统购价的50%。1985年仍执行此项政策。
1950~1985年粮油征购情况表
表23~3
单位:粮油万公斤 每人交售公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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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 │粮食 │油料实际完成 │年度 │粮食 │油料实际完成 ┃
┃ ├─────┬────┬────┬─────────┤ │ ├─────┬──────┬──────┬───────────┤ ┃
┃ │总产量 │全年任务│实际完成│每一农业人口交售 │ │ │总产量 │全年任务 │实际完成 │每一农业人口交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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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0 │7426 │ — │1446 │ 34 │ — │1968 │13708 │2596 │2536 │45 │7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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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1 │8165 │ — │1545 │ 36 │ — │1969 │15332 │2596 │2170 │38 │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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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2 │10631 │ — │1639 │ 38 │ — │1970 │14688 │2596 │2273 │39 │2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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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3 │9903 │ — │2048 │ 47 │258 │1971 │16310 │2625 │2643 │44 │3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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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4 │11098 │ — │1981 │ 45 │270 │1972 │17537 │2625 │2810 │46 │7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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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5 │11621 │2480 │2132 │ 47 │322 │1973 │14859 │2625 │2975 │48 │18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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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6 │12693 │2340 │2361 │ 53 │462 │1974 │15249 │2625 │1890 │30 │90 ┃
┠────┼─────┼────┼────┼─────────┼────────┼────┼─────┼──────┼──────┼───────────┼────────┨
┃1957 │9420 │2177 │1929 │ 42 │197 │1975 │21083 │2625 │3081 │49 │101 ┃
┠────┼─────┼────┼────┼─────────┼────────┼────┼─────┼──────┼──────┼───────────┼────────┨
┃1958 │11696 │2592 │2474 │ 60 │180 │1976 │22491 │2625 │3392 │53 │142 ┃
┠────┼─────┼────┼────┼─────────┼────────┼────┼─────┼──────┼──────┼───────────┼────────┨
┃1959 │9574 │2498 │3141 │ 72 │120 │1977 │20978 │2625 │3129 │49 │153 ┃
┠────┼─────┼────┼────┼─────────┼────────┼────┼─────┼──────┼──────┼───────────┼────────┨
┃1960 │9030 │2498 │2578 │ 59 │8 │1978 │23206 │2625 │3128 │49 │275 ┃
┠────┼─────┼────┼────┼─────────┼────────┼────┼─────┼──────┼──────┼───────────┼────────┨
┃1961 │8972 │2498 │2476 │ 54 │27 │1979 │25474 │2455 │3652 │56 │138 ┃
┠────┼─────┼────┼────┼─────────┼────────┼────┼─────┼──────┼──────┼───────────┼────────┨
┃1962 │10054 │2200 │2386 │ 49 │92 │1980 │27084 │2455 │3413 │52 │240 ┃
┠────┼─────┼────┼────┼─────────┼────────┼────┼─────┼──────┼──────┼───────────┼────────┨
┃1963 │11507 │2705 │2716 │ 55 │203 │1981 │25944 │2825 │2948 │43 │209 ┃
┠────┼─────┼────┼────┼─────────┼────────┼────┼─────┼──────┼──────┼───────────┼────────┨
┃1964 │11438 │2645 │2405 │ 48 │147 │1982 │27752 │2825 │2821 │43 │250 ┃
┠────┼─────┼────┼────┼─────────┼────────┼────┼─────┼──────┼──────┼───────────┼────────┨
┃1965 │14801 │2645 │2681 │ 53 │228 │1983 │28879 │2825 │2900 │44 │1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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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66 │14814 │2596 │2613 │ 50 │143 │1984 │34310 │2750 │2960 │45 │27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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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67 │14942 │2596 │2267 │ 43 │18 │1985 │34125 │3600 │3554 │54 │2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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