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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民主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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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1年4月~1957年5月,县供销社先后召开两届四次社员代表大会,讨论工作报告、财务报告、提案解答和监事工作报告,制定章程,民主选举理事会和监事会。其间,各基层供销社亦按社章规定,定期召开社员大会。1956~1965年,国营商业、供销商业普遍推行“三参一改”(干部参加劳动、职工参加管理、群众参加监督,改善经营管理)的企业民主管理制度。“文化大革命”期间,民主管理制度受到冲击,各基层社则由贫下中农管理。
1978年后,国营、供销商业逐步恢复民主管理组织和民主制度。1981年国营(集体)企业、供销社均先后召开职工代表大会,制定章程,明确职工参与改革和企业决算、监督领导干部、民主管理企业的权利。1983年9月~1985年5月,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先后召开两次社员代表大会,讨论企业重大问题,提出批评和建议,维护社会合法利益,选举或推荐门市部、分销店、柜、组的经理、组长或负责人。民主管理制度在各商业部门得到巩固和加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