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地情档案 AI 原始文本 文章:第二节 经济责任制 资料库:宁阳县地情库 章节:宁阳县志 导航链接: 首页: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 根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toc.md 资料库: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93/ 资料库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93/toc.md 章节: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93/section/5/ 章节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93/section/5/toc.md 网页版本: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93/section/5/article/490/ 本 TXT: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93/section/5/article/490/index.txt ===== 原始正文(以下内容未经加工) =====


    1978年前,商业系统没有健全的经济责任制。1979年4月,供销社在全系统推广“定额管理、超额奖励”的试行办法。每月超额部分按比率提取奖金,季末按等级奖励。完不成定额按提奖比例的60%惩罚,实行计件工资的职工不参加评奖,行政人员享受企业平均奖。1981年初,国营商业开始试行经济责任制。服务性、生产性行业实行计件(记时)工资制;经营性行业实行利润包干制。供销社332个核算班组,有291个实行经济责任制,占总数的87.6%。1982年,国营商业开始实行“离店承包制”(即停薪留职,离店经营),留职人员离店后须按原工资比例每月向所在单位交纳公积金。1983年3月,供销社制定《关于完善经济责任制的意见》,公司、基层社实行以利润计划为主,超收部分分成。1984年7月,商业局开始在全系统落实经济承包责任制,将主要经济指标完成情况同职工个人所得联系起来。同时制定对经理(厂长)奖励规定。1985年,商业系统全部实行层层承包,层层放权,工资浮动,责、权、利相结合的经济责任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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