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76年,县环境保护办公室成立。1985年5月,办公室下设了环境保护监测站,有各种监测仪器、设备7台(部)。监测对象主要是工业废水、地面水、地下水和大气。
工业废水监测 1976年,环境保护办公室开始对工业废水进行监测。监测单位主要是农药厂、化工厂、化肥厂、造纸厂、酒厂、电池厂、发电厂、自行车配件厂、华丰煤矿等企业。当年,多数单位排放的废水中含有害物质超国家标准。最高单位,氟化物超标39~119倍,酚4.4倍,硫化物18.7倍,有机磷79倍,六价铬15倍,汞0.5倍。1982年,监测有关厂家废水中的有害物质,硫化物超标准196倍,酚17倍,锌47倍,汞1.04倍,六价铬0.4倍。1983年,个别厂家的废水中含最高悬浮物超标准44.9倍。1985年对工业废水监测时,绝大部分有害物质呈下降趋势,超标最高倍数是:氟化物0.09倍,氰化物0.3倍,磷化物15.56倍,悬浮物9.7倍,有机磷23倍,酚2.55倍,锌10倍。
地面水监测 地面水监测以海子河、洸河、宁阳沟、大汶河水为主。1977年监测海子河水,内含有机磷超国家规定标准1249倍。1979年,水中含酚、氟化物、砷、有机磷、溶解氧分别超标5倍、1.4倍、0.5倍、6.9倍、16倍。1978年监测洸河水内含酚、砷分别超标准0.6倍和3倍。1984年监测大汶河水,内含有机磷超标准5.9倍,溶解氧超标准13倍,化学耗氧量超标准13倍。1985年,监测宁阳沟水中含有害物质酚超标准4倍,化学耗氧量超标准77倍。同年,洸河水含硫化物、氰化物分别超标准28.6倍和2.92倍。1977~1985年,以上经过监测的4条河水,以大汶河污染较轻。
生活用水监测 1977年,对林业局、交通局、焦化厂、机械厂、食品一厂、农药厂、化工厂、磁窑矿机厂等8个单位的井水进行监测。化工厂井水含氟化物超国家标准0.2倍,有机磷超标准5.7倍。其他井水含有不同程度的细菌和大肠菌群,超标准0.4~75.6倍。
1981年对宁阳沟附近的单位和农村饮水设点进行监测。县城宁阳沟东岸自来水公司供饮水含氟化物1.7毫克/升,超标准0.7倍;细菌总数283个/升,超标准2倍(已于1982年搬迁)。县粮油供应站的饮水含亚硝酸盐氮量0.01毫克/升,超标准9倍(已停用)。城南公社古城大队采水点东距宁阳沟100米,经监测井水含亚硝酸盐氮量0.01毫克/升,超标准9倍;氨氮量4毫克/升,超标准132倍以上;细菌总数400个/升,超标准3倍;大肠菌群17个/升,超标准5倍。城南公社曹村大队西部手压机水井距宁阳沟20米,井水口含亚硝酸盐氮量0.004毫克/升,超标准3倍;细菌总数496个/升,超标准4倍;大肠菌群15个/升,超标准4倍,已不能饮用。该公社纸房村东距宁阳沟500米的饮灌两用机井,经测定,井水基本符合国家规定标准。1983年,对自行车配件厂等单位的饮水进行监测。自行车配件厂井水含六价铬超标准2.2倍,外贸公司饮水超标准0.6倍,化工厂饮水含硝酸盐氮量超标准0.5倍。
1985年,对海子河附近的郑庄、齐家庄和海子三村的井水进行监测,郑庄井水中氰化物和有机磷分别超标准0.99倍和0.66倍。齐家庄井水含有机磷超标准4.6倍。海子井水所含砷、氟化物和有机磷由超标准2、11、2.6倍,均降至国家标准以下。同年,对农药厂、化工厂、化肥厂、自行车配件厂的饮用水进行监测。农药厂井水含氰化物、锌和有机磷分别超标准为1、0.2、0.7倍。化工厂井水含硝酸盐氮量超标准0.5倍,氟化物、氯化物、氰化物、锌、砷的含量和总硬度均在国家标准以下。化肥厂井水含硝酸盐氮量超标准0.5倍,含锌、六价铬和总硬度均在国家标准以下。自行车配件厂井水含氟化物和酚分别超标准为0.6和5.3倍,含锌、砷、氯化物和总硬度亦均在国家标准以下。
大气监测 1985年第四季度,开始对县城内大气进行设点监测。在环保监测站东200米处,县府宿舍北大院门口,县造纸厂南100米处,县化肥厂北250米处,汽车站大门口共五个点,对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浓度进行监测。北大院门口含氮氧化物0.194毫克/立方米,超标0.3倍,其余均符合要求。
第二节 环境监测
1976年,县环境保护办公室成立。1985年5月,办公室下设了环境保护监测站,有各种监测仪器、设备7台(部)。监测对象主要是工业废水、地面水、地下水和大气。
工业废水监测 1976年,环境保护办公室开始对工业废水进行监测。监测单位主要是农药厂、化工厂、化肥厂、造纸厂、酒厂、电池厂、发电厂、自行车配件厂、华丰煤矿等企业。当年,多数单位排放的废水中含有害物质超国家标准。最高单位,氟化物超标39~119倍,酚4.4倍,硫化物18.7倍,有机磷79倍,六价铬15倍,汞0.5倍。1982年,监测有关厂家废水中的有害物质,硫化物超标准196倍,酚17倍,锌47倍,汞1.04倍,六价铬0.4倍。1983年,个别厂家的废水中含最高悬浮物超标准44.9倍。1985年对工业废水监测时,绝大部分有害物质呈下降趋势,超标最高倍数是:氟化物0.09倍,氰化物0.3倍,磷化物15.56倍,悬浮物9.7倍,有机磷23倍,酚2.55倍,锌10倍。
地面水监测 地面水监测以海子河、洸河、宁阳沟、大汶河水为主。1977年监测海子河水,内含有机磷超国家规定标准1249倍。1979年,水中含酚、氟化物、砷、有机磷、溶解氧分别超标5倍、1.4倍、0.5倍、6.9倍、16倍。1978年监测洸河水内含酚、砷分别超标准0.6倍和3倍。1984年监测大汶河水,内含有机磷超标准5.9倍,溶解氧超标准13倍,化学耗氧量超标准13倍。1985年,监测宁阳沟水中含有害物质酚超标准4倍,化学耗氧量超标准77倍。同年,洸河水含硫化物、氰化物分别超标准28.6倍和2.92倍。1977~1985年,以上经过监测的4条河水,以大汶河污染较轻。
生活用水监测 1977年,对林业局、交通局、焦化厂、机械厂、食品一厂、农药厂、化工厂、磁窑矿机厂等8个单位的井水进行监测。化工厂井水含氟化物超国家标准0.2倍,有机磷超标准5.7倍。其他井水含有不同程度的细菌和大肠菌群,超标准0.4~75.6倍。
1981年对宁阳沟附近的单位和农村饮水设点进行监测。县城宁阳沟东岸自来水公司供饮水含氟化物1.7毫克/升,超标准0.7倍;细菌总数283个/升,超标准2倍(已于1982年搬迁)。县粮油供应站的饮水含亚硝酸盐氮量0.01毫克/升,超标准9倍(已停用)。城南公社古城大队采水点东距宁阳沟100米,经监测井水含亚硝酸盐氮量0.01毫克/升,超标准9倍;氨氮量4毫克/升,超标准132倍以上;细菌总数400个/升,超标准3倍;大肠菌群17个/升,超标准5倍。城南公社曹村大队西部手压机水井距宁阳沟20米,井水口含亚硝酸盐氮量0.004毫克/升,超标准3倍;细菌总数496个/升,超标准4倍;大肠菌群15个/升,超标准4倍,已不能饮用。该公社纸房村东距宁阳沟500米的饮灌两用机井,经测定,井水基本符合国家规定标准。1983年,对自行车配件厂等单位的饮水进行监测。自行车配件厂井水含六价铬超标准2.2倍,外贸公司饮水超标准0.6倍,化工厂饮水含硝酸盐氮量超标准0.5倍。
1985年,对海子河附近的郑庄、齐家庄和海子三村的井水进行监测,郑庄井水中氰化物和有机磷分别超标准0.99倍和0.66倍。齐家庄井水含有机磷超标准4.6倍。海子井水所含砷、氟化物和有机磷由超标准2、11、2.6倍,均降至国家标准以下。同年,对农药厂、化工厂、化肥厂、自行车配件厂的饮用水进行监测。农药厂井水含氰化物、锌和有机磷分别超标准为1、0.2、0.7倍。化工厂井水含硝酸盐氮量超标准0.5倍,氟化物、氯化物、氰化物、锌、砷的含量和总硬度均在国家标准以下。化肥厂井水含硝酸盐氮量超标准0.5倍,含锌、六价铬和总硬度均在国家标准以下。自行车配件厂井水含氟化物和酚分别超标准为0.6和5.3倍,含锌、砷、氯化物和总硬度亦均在国家标准以下。
大气监测 1985年第四季度,开始对县城内大气进行设点监测。在环保监测站东200米处,县府宿舍北大院门口,县造纸厂南100米处,县化肥厂北250米处,汽车站大门口共五个点,对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浓度进行监测。北大院门口含氮氧化物0.194毫克/立方米,超标0.3倍,其余均符合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