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国初期,物资管理主要通过商业部门以加工订货、产品包销、市场供应等方式进行。1953年后,一、二类物资由国家统一管理,少量三类物资由地方商业部门经营。1959年后,物资管理、销售由县物资局负责,以条条为主,条块结合,分散管理,分散供应。1960年后,改以块块为主,条块结合,统一管理,统一供应。“文化大革命”期间,物资管理秩序失常,流通渠道阻塞。1978~1985年,正常管理秩序逐步恢复,先后建立健全业务管理、财务管理和各项规章制度。按照集中统一、全面管理的方针,物资局经营的范围属计划内物资。计划外物资仅限于物资部门统配以外的物资。
第二节 物资管理
建国初期,物资管理主要通过商业部门以加工订货、产品包销、市场供应等方式进行。1953年后,一、二类物资由国家统一管理,少量三类物资由地方商业部门经营。1959年后,物资管理、销售由县物资局负责,以条条为主,条块结合,分散管理,分散供应。1960年后,改以块块为主,条块结合,统一管理,统一供应。“文化大革命”期间,物资管理秩序失常,流通渠道阻塞。1978~1985年,正常管理秩序逐步恢复,先后建立健全业务管理、财务管理和各项规章制度。按照集中统一、全面管理的方针,物资局经营的范围属计划内物资。计划外物资仅限于物资部门统配以外的物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