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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村级建筑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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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国前,境内民间建筑队伍以石匠、木匠、瓦匠为主,承担一般民用建筑。工匠收入按技术高低和施工天数确定。组织形式为亲连亲、户连户,其技术是“父子师徒相传”。
建国后,民间工匠多在村内建造农舍,修建水利工程等。1958年,人民公社化后,部分大队先后组织起以泥瓦匠、木匠为主体的小型建筑专业队(组),承揽农户建房和大队公共建筑。1978年后,农村出现建筑专业户,由专业人员组成小型工程修建队。此类专业队伍,多立足于当地,承担农房建设,少数力量雄厚、管理水平较高的发展为对外承包工程的专业队。1985年,全县较为正规、固定的村级建筑队或公司有21个,2888人,技术人员110人。其中宁阳镇9个,1444人,技术人员85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