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国后,交通安全虽被高度重视,但因车辆逐渐增多和公路营运繁忙,伤亡事故仍时有发生。一般事故由车辆管理站处理,重大事故由交通监理部门和公安机关协同处理。按情况分别给予肇事者警告、罚款、扣留驾驶证、拘留等处罚;对违章发生严重事故须追究刑事责任者,移交县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处理。1970~1985年,全县共发生356起交通事故,死亡127人,重伤263人。
第三节 受理公路交通事故
建国后,交通安全虽被高度重视,但因车辆逐渐增多和公路营运繁忙,伤亡事故仍时有发生。一般事故由车辆管理站处理,重大事故由交通监理部门和公安机关协同处理。按情况分别给予肇事者警告、罚款、扣留驾驶证、拘留等处罚;对违章发生严重事故须追究刑事责任者,移交县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处理。1970~1985年,全县共发生356起交通事故,死亡127人,重伤263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