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62年12月设县农业供电站,管理东部地区电力业务。1968年4月设县农电办公室。
1970年,成立宁阳县供电所。同年,城关、城南、伏山、堽城设农业用电服务站。1973年5月,磁窑供电所和原城关等10个公社的农业供电服务站改为供电站。1985年,电力工业公司和13处供电站(所)、10个变电所共有职工2352人,固定资产原值1364万元。全员劳动生产率9577元,供电1.28亿度,总产值340万元,赢利75万元。
一、电力生产
1931年,资本家高鹤窠(滕县人)、朱××(泰安人)开办华丰合记煤矿公司,在白土厂安装1台5马力发电机,用12马力煤汽机带动发电,白天带动轮锯,夜间供资本家照明,为境内用电之始。
1938年,日军侵占华丰煤矿后,在西故城村南建小型火力发电厂,装日产链条锅炉2台、汽轮机1台(容量1千瓦),加紧掠夺煤炭资源。1940年,该厂与日军侵占的新泰县楼德电厂之间,架设一条17公里,2.2万千伏输电线路,用简易并车法并网运行。1945年,宁阳第一次解放,鲁中军区二分区司令员封振武率部进驻华丰煤矿,电厂回到人民手中。1946年8月,中国人民解放军战略转移前夕,将电厂主要设备拆卸掩藏。
1956年,宁阳县酒厂安装1台2.2千瓦的直流发电机,用1台15马力柴油机带动发电,供县广播站播音和县委礼堂、百货公司等单位照明,为县直单位安装的第一台发电机。1958年“大跃进”时期,掀起办电高潮,县直机关部分厂矿企业利用柴油机带动发电机发电,供生产和生活照明。同时,利用水力资源兴建一批小水电站。因水源不足,多处水电站不能运行发电。
1959年5月,省水利局调给宁阳县16台小型发电机,并代培一批技术骨干,县内投资40多万元,调集4300多名劳力,建设小水电站。当年下半年建成周公台、李家户、马家庙和茶棚4处小型水力发电站。茶棚水电站因设备不配套,直到1974年才运行发电。马家庙水电站因水源不足未能发电。周公台发电站安装1台75千伏安、电压为400伏的发电机,架设2公里6千伏安输电线路,安装1台75千伏安的升压变压器,4台降压变压器,总容量50千伏安,供县直机关、东、西关、商店照明。因水源不足,仅运行60天,年底,将发电机拆运到县机械厂,改用柴油机拖运发电。白天做该厂的生产动力,夜间供县直机关、商店照明。李家户水电站,安装1台容量为64千瓦、电压400伏的发电机,架设1公里多6千伏线路到伏山公社,供公社机关照明,1961年停运。直到1979年重新修复发电机组,利用季节性水源并网发电。
1959~1963年,先后有县酒厂、机械厂、造纸厂、石油化工厂(化工厂)、木器厂、磁窑酒厂、磁窑农具厂、城南农具厂、堽城农机厂、磁窑食品厂等10个单位安装16台发电机,总容量864千伏安。
1972年始建县发电厂,该厂位于县城北6公里,占地78.78亩。第一期工程于1972年7月1日破土动工,1975年10月运行发电。第二期工程于1978年9月破土动工,1980年10月运行发电。共投资414.83万元。1985年装机容量2×3000千瓦,安装济南锅炉厂生产的A22—25/400锅炉2台,青岛汽轮机厂生产的3—24型凝气式汽轮机2台。完成发电量4421.6万度。
二、输变电工程
1958年,境内东部华丰煤矿帮助宁阳县从矿变电所架设一条1.78公里6千伏线路至县焦化厂。厂内安装1台160千伏安变压器。并从华丰煤矿四号井配电室架设不足1公里6千伏线路至县青年铁厂,厂内安装1台50千伏安变压器,县属工业第一次用上电网电源。
1962年利用焦化厂的线路和变压器等电器设备,兴办农田灌溉工程,办起5个机电扬水站。1963年2~11月,从焦化厂、华丰煤矿水井架设至韩庄、石崮、小河西、国家庄4条6千伏线路11公里,安装电动机8台,总容量158千瓦。至当年底,东部共架设12.78公里6千伏线路,安装变压器11台,容量440千伏安,电动机16台,容量254千瓦。
1964年,6千伏线路从国家庄延伸至高村大队。地处磁窑的化工厂、木器厂、农具厂、酒厂也先后架设高压线,东部华丰、东庄、南驿3个公社驻地均通电,并有5个大队,27个生产队用上电。至年底共发展6千伏高压线路28公里,低压线路55公里,安装变压器22台,容量850千伏安,电动机71台,总容量700千瓦。1966年东部3个公社又向西架设6千伏高压线路52公里,低压线路82公里,安装变压器71台,容量3850千伏安,电动机415台,共3100千瓦,县境东部的工厂和27个生产大队、142个生产小队均用上电。但因负荷不足,电力供应十分紧张。
1968年8月20日,开始架设兖州石马35千伏变电所至宁阳小吴村35千伏输变电工程高压线路,11月底完成,共23公里。此工程的化肥厂变电所亦同时竣工,安装3台750千伏安变压器,1969年1月1日正式送电运行。1969年1月,小吴村变电所施工,4月竣工,安装主变压器1台。县城同时建设10千伏环城线路。伏山、堽城、城关、城南4个公社亦先后成立农电办公室,各自架设公社内10千伏线路。1969年5月1日,小吴村变电所正式投运供电,县直各机关、厂矿、商店、街道和附近5个公社121个大队均用上电网电力。
1975~1983年,先后完成县发电厂至磁窑35千伏输变电工程(包括栗楼变电所)、南关变电所工程、云山至东疏35千伏输变电工程、黄山35千伏输变电工程、石屯35千伏输变电工程、张庄35千伏输变电工程、东庄35千伏输变电工程、葛石35千伏输变电工程。
1984年5月,磁窑变电所开始土建。9月测定新泰县楼德至磁窑110千伏输变电工程线路,同年11月施工。线路工程共94基杆,采用L—T—120导线,投资94万元。1985年4月竣工。同年5月完成磁窑变电所建设任务,10月安装1.6万千伏安主变1台,投资148万元。
1968~1985年,发动群众集资办电,共架设110千伏线路19.94公里,35千伏线路126.5公里,10千伏线路1347.5公里,0.4千伏线路2595.4公里。建110千伏变电站1处,主变1台,1.6万千伏安;35千伏变电站13处(工厂3处),主变27台,6万千伏安。农村配变压器1288台,9.07万千伏安,电机1.02万台,5.42万千瓦。
1968~1985年变电工程表
表1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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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时间 │变电所名称 │供电范围 │主变台数 │容量 │电压等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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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年月 │投运年月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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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68.8 │1969.5 │小吴村变电所 │县城工业、市政、城关、伏山、乡饮公社 │1 │3200 │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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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5.2 │1975.10 │磁窑变电所 │磁窑县直工业、市政、部队、华丰、南驿公社 │1 │3200 │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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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5.2 │1976.2 │栗楼变电所 │堽城、蒋集公社 │1 │1800 │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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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8.1 │1979.9 │南关变电所 │县城、城关、城南公社 │2 │11200 │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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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7.4 │1977.7 │东疏变电所 │东疏公社 │1 │3200 │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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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9.5 │1980.6 │黄山变电所 │鹤山公社 │2 │2800 │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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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0.3 │1980.7 │石屯变电所 │石屯煤矿、葛石煤矿,堽城公社 │1 │1800 │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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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0.8 │1981.9 │张庄变电所 │伏山、堽城公社部分大队 │2 │4300 │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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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1 │1982.10 │东庄变电所 │华丰、东庄公社 │2 │5000 │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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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3.1 │1983.6 │葛石变电所 │葛石公社 │2 │5000 │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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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5.3 │1985 │磁窑变电所 │磁窑镇 │1 │16000 │1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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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供电
工业生产用电始于1958年。至1970年全县所有厂矿均使用电网电源。1964年用电72万度。1981年用电4574.3万度。1985年,用电总量为9329万度。
农业生产用电始于1962年。1964年用电40万度。1981年全县12个公社用电增加到5399万度。农田电灌面积37.4万亩。1985年用电村600个(标准用电村84个),用电1189万度,电灌56万亩,占耕地总面积的60%。
照明用电,县城始于1959年。1964年,磁窑地区各厂矿、机关、部队开始用电网电照明,用电1万度。1969年,西部公社及县城机关、学校、医院全部用电网电照明。1975年后,逐步发展农村生活用电。1981年用电291万度,1985年用电1982万度。
1985年,13处供电站供电总量12805.3万度,线损率3.3%,比年计划降低2.7%,负荷率90.4%,力率90%,供电成本89元/千度,设备完好率95%以上。在用电指标基本不变的前提下,农村生活用电比1984年增加41%,农业人口人均用电110度。
四、电业管理
生产管理 1968年开始进行供电布局调整与变电所改造。1969年,县城北小吴家村变电所投产后,严格执行“两票、三制”(工作票、倒闸操作票;交接班、巡回检查、设备缺陷管理制度)制度。1971年供电局成立调度室,加强对变电运行的管理和对事故的处理。1973年建立县供电局、公社供电站、大队管电委员会三级管理网。供电局负责35千伏的线路管理,公社供电站承担10千伏线路管理,大队两名专职电工管理低压线路。每周一次巡线,每季一次夜巡线,每年两次线路检修。1975年供电局编制电力系统调度运行管理规程、线路安全操作规程和电力系统运行模拟图,架设调度通信专用线。同年,根据山东省电力局农电工作会议精神,停止发展10千伏二线一地线路架设。是年,改造小吴村变电所,新安装继电保护屏,增设35千伏线路保护、主变保护,为宁阳变电史上第一次投运继电保护装置和自动装置。
1979年,因石马至宁阳供电线路过长,负荷过大,电压损失严重,东部地区用电改由云山110千伏变电所供电。小吴村变电所采用35千伏进线,通过跌落保险和隔离开关与变压器相接,10千伏出线采用负荷开关熔断器接线方式。1969~1985年,从未发生重大责任事故,35千伏线路完好率达100%。
经营管理 1958年,县城用柴油机带动发电机供电,实行灯泡制。每度电价高达0.75元,县境东部用新汶电厂电源,执行国家物价局颁布的热电价格,工业用电0.09元/度,农业用电0.06元/度,照明用电0.16元/度。1964年,全县仅有22个单位用电,年供电量120万度,售电量112万度,收回电费6万元。自1969年,县境西部使用济宁电厂电源,仍执行国家物价局规定的热电价格。1972年,实行计量供电,取消灯泡制。1978年开始对高压用户的计量表进行周期现场校验,开展一年一度用电业务普查,建立表计档案、台帐,实行表卡审核编码。对新用户进行审批验收,同时加收变损费。1980年建立用电监察制度和报装验收,“一口对外”制度,手续简化,用户方便。同年,对320千伏安以上的用户执行国家统一电价。1981年对农业用户加收变损费。1985年,农电管理体制改革,农村用电实行“六统一”,即统一体制,统一电杆管理,统一收费标准,统一帐卡,统一月报表,统一上墙公布,解决农电管理混乱问题。1985年全县供电量12805.3万度,比年计划超供300万度,超2.4%,比1984年多供2.1万度;售电量12489.4万度;发电量4421.6万度。供电标准耗煤率实现738克/度。电费回收1232.4万元,回收率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