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内陶瓷业始于隋,盛于宋,金时渐衰落,清时又复兴。土纸业、草帽辫加工始于宋。至清末,家庭传统手工业,主要有土布、土纸、草帽辫和红炉;集镇手工作坊,主要有酿酒、榨油、食品、鞋帽、印染、木料加工、砖瓦等。迭经消长,至民国前期,手工业作坊共有134家。
1930年,县城建平民织布厂,是境内解放前唯一的手工工厂。日伪统治时期,平民织布厂倒闭,只剩下70余家手工业作坊。到1948年8月宁阳全境解放前夕,手工业作坊大多倒闭。
1948年10月,民主政府在县城建全民企业宁阳县酒厂。1949年全县个体手工业发展到723家,产值97万元,占工业总产值的97.98%。1952~1956年,私营手工业实行社会主义改造,94%的个体手工业者参加“生产组”、“合作社”。1956年,全县工业企业发展到575个,工业总产值276万元,占工业总产值的3.8%。
家庭手工业如土布、土纸等,受机制品影响开始衰落。
1958年大办工业,县属工厂由7家增至17家,手工业生产合作社由17家减少到6家。但因发展盲目,原料和技术力量不足,新建工厂被迫于1961~1962年下马。
1963年工业企业开始回升。至1965年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发展到9家;集体企业中,手工业合作社恢复发展到15家,合作工厂发展到14家。全年总产值519万元,占工农业总产值的5.58%。1966年手工业合作社和合作工厂均转为县属集体工业企业。
“文化大革命”期间,工业生产受到严重损失。但广大干部职工坚守生产岗位,整个工业形势仍取得进展,并相继建成农药、化肥、发电3家工厂。1977年,县属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工业企业48家,总产值6931万元,占工农业总产值的33.44%。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工业企业以提高经济效益为中心,推行各种形式的经济责任制,扩大企业自主权,调整工业部门结构和产品结构,增强企业素质和应变能力,适应市场竞争。1985年,县属工业企业共65家,其中独立核算单位31家,非独立核算单位34家。在31家独立核算单位中,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14家,集体所有制企业17家。拥有动力机械总能力5.19万千瓦,固定资产9763.6万元,职工1.12万人。主要产品42种,产值11257万元,占工农业总产值的23.99%。
第十六编 工业
境内陶瓷业始于隋,盛于宋,金时渐衰落,清时又复兴。土纸业、草帽辫加工始于宋。至清末,家庭传统手工业,主要有土布、土纸、草帽辫和红炉;集镇手工作坊,主要有酿酒、榨油、食品、鞋帽、印染、木料加工、砖瓦等。迭经消长,至民国前期,手工业作坊共有134家。
1930年,县城建平民织布厂,是境内解放前唯一的手工工厂。日伪统治时期,平民织布厂倒闭,只剩下70余家手工业作坊。到1948年8月宁阳全境解放前夕,手工业作坊大多倒闭。
1948年10月,民主政府在县城建全民企业宁阳县酒厂。1949年全县个体手工业发展到723家,产值97万元,占工业总产值的97.98%。1952~1956年,私营手工业实行社会主义改造,94%的个体手工业者参加“生产组”、“合作社”。1956年,全县工业企业发展到575个,工业总产值276万元,占工业总产值的3.8%。
家庭手工业如土布、土纸等,受机制品影响开始衰落。
1958年大办工业,县属工厂由7家增至17家,手工业生产合作社由17家减少到6家。但因发展盲目,原料和技术力量不足,新建工厂被迫于1961~1962年下马。
1963年工业企业开始回升。至1965年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发展到9家;集体企业中,手工业合作社恢复发展到15家,合作工厂发展到14家。全年总产值519万元,占工农业总产值的5.58%。1966年手工业合作社和合作工厂均转为县属集体工业企业。
“文化大革命”期间,工业生产受到严重损失。但广大干部职工坚守生产岗位,整个工业形势仍取得进展,并相继建成农药、化肥、发电3家工厂。1977年,县属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工业企业48家,总产值6931万元,占工农业总产值的33.44%。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工业企业以提高经济效益为中心,推行各种形式的经济责任制,扩大企业自主权,调整工业部门结构和产品结构,增强企业素质和应变能力,适应市场竞争。1985年,县属工业企业共65家,其中独立核算单位31家,非独立核算单位34家。在31家独立核算单位中,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14家,集体所有制企业17家。拥有动力机械总能力5.19万千瓦,固定资产9763.6万元,职工1.12万人。主要产品42种,产值11257万元,占工农业总产值的23.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