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地方志资料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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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土地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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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3年,全县土壤普查总面积1687847.2亩,折合1125.23平方公里。其中可利用面积1394542.5亩,占总面积的82.6%。耕地1075735.5亩,占总面积的63.73%。园地(包括桑园、果园、其他园地)39337.1亩,占总面积的2.33%。林地(包括森林地、灌木林地、疏林地、未成林造林地、苗圃)104892.6亩,占总面积的6.22%。居民点、工矿占地(包括城镇农村居民点、独立工矿占地)147807.5亩,占总面积的8.76%。交通用地(包括铁路、公路、农村道路)42105.5亩,占总面积的2.50%。水域占地(包括河流、水库、坑塘、滩地、沟渠、堤坝和水利工程建筑)96276.4亩,占总面积的5.70%。特殊用地1034.7亩,占总面积的0.06%。裸岩石砾地6080.6亩,占总面积的0.36%。未利用地(包括荒山、荒地)174556.6亩,占总面积的10.34%。
按照全国土地评级标准,全县土地分为五个等级,无一级地。有灌溉条件,土壤肥力较好的二级地65.87万亩,占可利用面积的47.2%,各乡(镇)均有分布。土壤肥力和水利条件较差的三级地45.7万亩,占可利用面积的32.8%,分布于各乡(镇)。土层较薄,无水浇条件的四级地16.49万亩,占可利用面积11.8%,多分布于山区、丘陵。土层薄、水土流失严重的五级地5.19万亩,占可利用面积的3.7%,多分布于山丘中、上部。分布在山丘顶部零星的六级地6.2万亩,占可利用面积的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