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地情档案 AI 原始文本 文章:第二节 饲养 资料库:宁阳县地情库 章节:宁阳县志 导航链接: 首页: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 根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toc.md 资料库: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93/ 资料库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93/toc.md 章节: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93/section/5/ 章节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93/section/5/toc.md 网页版本: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93/section/5/article/333/ 本 TXT: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93/section/5/article/333/index.txt ===== 原始正文(以下内容未经加工) =====


    饲养政策  建国初期,县委、县政府不但重视大牲畜饲养,而且实施扶持政策,至1953年10月,全县发放共4.56万元扶持农户购买大牲畜。1955年后,大牲畜饲养方式第一次变革,即折价入农业生产合作社,由农民分户喂养改为集体饲养,并在全县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保护幼畜、防止滥宰耕牛和保护发展耕牛的指示。县政府规定“禁杀耕牛,保护耕牛,奖励繁殖”。1957年,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耕畜问题的指示,只准少数民族农户养牛。1962年落实《农业六十条》后,大牲畜所有权确定到生产小队。规定谁使役谁喂养,实行“养用合一”的饲养责任制。生产大队、生产小队均制定备留饲料粮的标准及繁殖幼畜的奖励政策,奖金由饲养员、使役员和生产小队干部按责任比例分得。1966年,开始把奖励政策当作资本主义的物质刺激批判,废止了大牲畜饲养中一系列奖励措施。1970年,全县开始试行大牲畜合作防治制度。1978年后,饲养方式第二次变革,即由集体饲养转为家庭饲养,牲畜折价归农户所有,饲养、经营自主。1980年后,大牲畜屠宰政策放宽,宰杀量增大。
    自1955年养猪实行“私有、私养、公助”政策。到1956年下半年,贯彻国务院关于“发展养猪事业”的指示精神,鼓励群众养猪,期间,全县养猪速度增快。1958年将户养生猪估价收归集体饲养。1960年后,执行“私养为主,公养私养并举”的方针,县、社、队三级均建有养猪场,开展队场养百头、社场养千头、县场养万头的“千百万”养猪运动。同年7月,县委提出“以猪为纲、六畜兴旺、公养为主、私养为辅”的口号,落实家庭养猪“两保证”(保证不收回饲料地,保证向社员提供仔猪),强调肥价、猪价和售猪返肉“三兑现”。1961年4月,华北五省一市养猪事业参观团来宁阳参观集体养猪场。1966年后,落实“积极发展集体养猪,继续鼓励社员养猪”的方针,实行以养猪为中心的单一饲养。1978年后,调整了饲养政策,集体养猪逐步转入户养。明确养猪户有销售、屠宰自主权。
    1957年前,境内家禽饲养皆为农户散养。1958年秋,将家禽收归集体饲养,限制家庭饲养。1965年,鼓励家庭养禽,规定农户按计划交售毛鸡和鲜蛋,实行奖励政策(奖售化肥、食糖等)。1978年后,引进良种,推广家禽圈养经验。1980年后,农业银行提供低息或无息货款扶持养禽,对饲养量超百只的养鸡户,实行每只奖励1元的政策。全县群众性养禽出现热潮。
    饲养棚舍  建国前和建国初期,大牲畜皆为户养,棚舍简陋,多为单间草屋,有的农户还在厨房里喂养。1958年后,生产大队、生产小队有饲养院,分设饲养屋、储草屋。饲养屋多数为土墙瓦顶结构,亦有土墙草顶结构,内设木槽和石槽。1970年后,饲养棚舍不断改善,生产大队、生产小队改建或重建棚舍。棚舍多为砖柱土墙瓦顶结构,少数为砖墙瓦顶结构,宽敞且多窗,通风采光好,内设木槽、石槽和水泥槽。1978年后,牲畜由集体饲养逐渐转为家庭饲养,集体的牲畜棚舍逐步出售或拆除,多数农户建起砖墙瓦顶饲养屋。
    1958年前,境内群众养猪有散养和圈养两种方式。棚舍很简陋,多为木柱草顶小棚,亦有以柴堆代棚舍者。1960年后,提倡圈养,限制散养。养猪户所建圈舍,多为砖柱草顶结构。集体养猪所建猪场,为多间排舍,砖墙瓦顶结构。1978年后,集体猪场、棚舍逐步拆除。养猪家庭皆建有砖墙瓦顶或砖墙水泥板顶棚舍,实行圈养。
    1957年前,养禽皆为散养。养禽者多以烧香台代禽舍,为砖墙石板顶或砖墙石灰顶结构。少数农户建有专用禽舍,亦较简陋。1965~1978年,境内实行公私并举的养禽方式,农户仍以散养为主,集体以圈养、笼养为主。禽舍多为砖墙石灰顶或砖墙水泥顶结构。自1980年,以塑料网拦养为主,养户多建有砖墙瓦顶禽舍或铁质笼舍。
    饲草饲料  大牲畜饲料分粗料和精料。境内历代普遍使用的粗饲料有麦秸、谷秸、麦糠、豆角皮、高粱叶、玉米叶、豆叶、地瓜秧、干鲜杂草等。精饲料有大豆、豆饼、花生饼、谷子、高粱、玉米、麦麸等。1978年,县畜牧站做微量尿素添食喂牛试验。试喂结果,用尿素比未用尿素的日增重0.14公斤。自1980年,东疏公社用鲜玉米秸试制糖化保鲜饲料成功,并迅速在全县推广、普及,饲料结构发生较大变化。
    建国前,养猪皆为粗饲料。1953年后,每年从统购粮食中留出猪饲料。1960年起,集体养猪用粮由国家返售粮和生产队机动粮解决;农户养猪用粮由生产队分配给饲料地解决。同年,全县分配给农户养猪饲料地2.74万亩。城关公社桑园(现电池厂址)、乡饮公社小酒店和鹤山公社黄山东南的3个县级养猪场均有百亩以上饲料基地,饲料自产有余。1975年春,从江南等引进水葫芦、水花生、水浮莲等水生植物作饲草。同时,又在全县推广中曲发酵糖化饲料和青贮饲料,改熟食为生食,大大降低成本。1983年,县饲料加工厂采用科学配方,生产出仔猪和育肥猪的多元素饲料,全县猪饲料逐步趋于标准化。
    家禽饲料惯以谷物、麸、糠为主,薯类、鲜菜叶、嫩草为辅。1978年后,多维素饲料加工业兴起,生产的饲料品类齐全,分幼禽、生长禽、蛋禽饲料。

    1985年草料资源表
    表15~1
    单位:万公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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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饲料资源                                │饲草资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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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米                │546.8             │麦秸                │6634              ┃
┠──────────┼─────────┼──────────┼─────────┨
┃瓜干                │480.2             │麦糠                │47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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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麦                │26.75             │玉米秸叶            │8113              ┃
┠──────────┼─────────┼──────────┼─────────┨
┃豆饼                │10                │地瓜秧              │1389.5            ┃
┠──────────┼─────────┼──────────┼─────────┨
┃花生饼              │108.2             │花生蔓              │451.2             ┃
┠──────────┼─────────┼──────────┼─────────┨
┃棉饼                │399.2             │豆秸                │171.2             ┃
┠──────────┼─────────┼──────────┼─────────┨
┃生猪血              │12.2              │谷秸                │151.7             ┃
┠──────────┼─────────┼──────────┼─────────┨
┃肉渣                │0.4               │树叶                │1191              ┃
┠──────────┼─────────┼──────────┼─────────┨
┃糠                  │29.5              │干青草              │1128              ┃
┠──────────┼─────────┼──────────┼─────────┨
┃麸                  │52.5              │青绿饲料            │21                ┃
┠──────────┼─────────┼──────────┼─────────┨
┃酒渣                │17                │其它                │173.2             ┃
┠──────────┼─────────┼──────────┴─────────┨
┃其它                │176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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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饲养量  清末民初,境内饲养家畜牛、驴、猪较多,马、羊次之;家禽以鸡较多,鸭次之。1934年,全县有1.07万户养猪,共养2.4万头,500户养羊3800只,600户养马600匹,1500户养骡1500匹,9670户养驴1.2万头,9870户养牛1.2万头,2.1万户养鸡8万只,2800户养鸭3000只。1940年,全县饲养牛2810头,马120匹,骡300匹,驴2410头,猪11.35万头,羊4890只。鸡12.18万只,鸭5790只,鹅606只。
    建国后,家畜家禽饲养量稳步增加。1957年,生猪饲养量15.25万头,是1949年的4.04倍,跨入山东省养猪先进县行列。是年,副县长李光昌参加了中共中央召开的养猪先进单位代表会议。1959~1962年,受自然灾害影响,饲料缺乏,家畜、家禽饲养量有所减少。1962年,全县大牲畜仅有2.85万头(匹),比1949年还少近100头。之后,落实饲养政策,加强饲养管理措施,家畜、家禽饲养量又开始稳增。1966年底,全县养猪18.32万头,比1961年增长84%。1968年有大牲畜4.43万头(匹),为县内大牲畜发展史上的最高纪录。进入七十年代,农业机械化程度提高,大牲畜役用地位减弱,饲养量相应减少。1978年,全县有大牲畜3.92万头,比1968年减少5089头。八十年代,机械化程度进一步提高,大牲畜饲养量仍呈减少趋势,小家畜、家禽的饲养量增加较快。1980年,《中国农垦》杂志以《简易暖圈养猪效果大》为题,报道了宁阳暖圈养猪经验。1985年,全县养猪29.82万头,当年出栏22.43万头,饲养量是1949年的7.9倍。同年,饲养家禽144.45万只,其中,鸡125.79万只,鸭7.18万只,鹅11.48万只。

    1949~1985年家畜存栏量表
    表1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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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        │大牲畜                │猪              │羊                │年度        │大牲畜              │猪              │羊          ┃
┃            │(万头、匹)          │(万头)        │(万只)          │            │(万头、匹)        │(万头)        │(万只)    ┃
┠──────┼───────────┼────────┼─────────┼──────┼──────────┼────────┼──────┨
┃1949        │2.86                  │3.77            │0.4               │1968        │4.43                │12.85           │1.65        ┃
┠──────┼───────────┼────────┼─────────┼──────┼──────────┼────────┼──────┨
┃1950        │2.89                  │3.88            │0.43              │1969        │4.37                │11.44           │2.83        ┃
┠──────┼───────────┼────────┼─────────┼──────┼──────────┼────────┼──────┨
┃1951        │3.02                  │4.16            │0.6               │1970        │4.35                │12.43           │3.59        ┃
┠──────┼───────────┼────────┼─────────┼──────┼──────────┼────────┼──────┨
┃1952        │2.97                  │4.66            │0.65              │1971        │4.27                │18.38           │2.72        ┃
┠──────┼───────────┼────────┼─────────┼──────┼──────────┼────────┼──────┨
┃1953        │3.7                   │2.15            │0.85              │1972        │4.12                │16.89           │2.01        ┃
┠──────┼───────────┼────────┼─────────┼──────┼──────────┼────────┼──────┨
┃1954        │4.01                  │7.17            │0.85              │1973        │4.15                │15.63           │1.83        ┃
┠──────┼───────────┼────────┼─────────┼──────┼──────────┼────────┼──────┨
┃1955        │4.08                  │5.06            │1.54              │1974        │4.15                │15.89           │2.1         ┃
┠──────┼───────────┼────────┼─────────┼──────┼──────────┼────────┼──────┨
┃1956        │3.54                  │8.95            │2.62              │1975        │4.09                │17.81           │2.47        ┃
┠──────┼───────────┼────────┼─────────┼──────┼──────────┼────────┼──────┨
┃1957        │3.38                  │15.25           │2.55              │1976        │3.99                │20.02           │2.65        ┃
┠──────┼───────────┼────────┼─────────┼──────┼──────────┼────────┼──────┨
┃1958        │3.55                  │13.6            │2.65              │1977        │4.12                │24.29           │3.6         ┃
┠──────┼───────────┼────────┼─────────┼──────┼──────────┼────────┼──────┨
┃1959        │3.18                  │11.39           │1.53              │1978        │3.92                │24.02           │4.72        ┃
┠──────┼───────────┼────────┼─────────┼──────┼──────────┼────────┼──────┨
┃1960        │3.14                  │10.19           │2.14              │1979        │3.85                │25.11           │5.38        ┃
┠──────┼───────────┼────────┼─────────┼──────┼──────────┼────────┼──────┨
┃1961        │2.91                  │9.96            │4.75              │1980        │3.72                │25.66           │6.58        ┃
┠──────┼───────────┼────────┼─────────┼──────┼──────────┼────────┼──────┨
┃1962        │2.85                  │10.96           │6.48              │1981        │3.55                │24.76           │8.72        ┃
┠──────┼───────────┼────────┼─────────┼──────┼──────────┼────────┼──────┨
┃1963        │2.41                  │10.45           │3.12              │1982        │3.42                │24.68           │10.5        ┃
┠──────┼───────────┼────────┼─────────┼──────┼──────────┼────────┼──────┨
┃1964        │2.57                  │8.79            │1.52              │1983        │3.34                │23.23           │10.18       ┃
┠──────┼───────────┼────────┼─────────┼──────┼──────────┼────────┼──────┨
┃1965        │3.18                  │10.83           │0.82              │1984        │3.4                 │26.42           │9.09        ┃
┠──────┼───────────┼────────┼─────────┼──────┼──────────┼────────┼──────┨
┃1966        │3.75                  │18.32           │0.71              │1985        │3.49                │29.82           │8.73        ┃
┠──────┼───────────┼────────┼─────────┼──────┼──────────┼────────┼──────┨
┃1967        │4.16                  │13.42           │0.91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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