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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施工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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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国后,境内群众在水利工程施工中,积累了丰富的施工管理经验。每项水利工程开工前,都由技术员综合调查、勘测设计、编制工程计划,写出施工报告,待批复后,建立施工组织,再进行施工。
1956年后,县建立工程施工指挥部,配指挥、副指挥。1966年后,建立工程施工指挥部或施工民工团部,配政委、指挥或团长。各公社均成立工程指挥部或营部,民工编制为连、排、班。指挥部一般设办公室、政工科、工程科、财务后勤科、医务科和保卫科。
施工期间,工地有严格的质量检查和验收制度,加强标准质量管理,保证安全生产。
1961年,在施工管理中执行山东省《土石方工程民工统一施工定额(试行草案)》。1967年贯彻山东省《水利工程施工定额》规定,由建国初期的粗略估计,逐步改为定额劳动。1978年,按照山东省《水利建筑安装工程施工安全操作规程》,改进施工工具,加强施工安全措施,提高施工效率。
施工单位按分工项目完成后,先进行自查验收,写出竣工报告,再由指挥部领导、技术员和民工代表组成“三结合”验收小组,进行全面验收。符合施工标准,发给验收合格证书。施工单位持合格证进行财务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