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地情档案 AI 原始文本 文章:第一节 林木管护 资料库:宁阳县地情库 章节:宁阳县志 导航链接: 首页: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 根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toc.md 资料库: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93/ 资料库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93/toc.md 章节: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93/section/5/ 章节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93/section/5/toc.md 网页版本: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93/section/5/article/297/ 本 TXT: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93/section/5/article/297/index.txt ===== 原始正文(以下内容未经加工) =====
清末民初,农民植树自管自收益。富绅之家的大片林木雇人看护。族有、村有林木由本族、本村按户或摊钱粮雇人管护。庙宇寺院林木,僧道自管。1922年,劝业所制定林木管护办法,谕令四乡驻防警察队,巡行防查,并责成各社看护。建国初,树木仍由农民自行管护,部分村庄指派专人负责。1956年,农业高级社制定护林条例、公约,指派专职护林员。人民公社化后,组成专业林业队(组),管护集体树林。穗山、云山、皋山、玉皇山、灵山等国有山林,由国家管理,不准任意侵占、砍伐。197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保护法》颁布,依法治林。 1980年后,林业体制改革。集体林木采取个体、联户承包、折股经营等形式确定植树管树的责、权、利。采伐呈批办法重新确定为,“凡采伐2立方米以下由乡镇政府审批,2立方米以上由县林业主管部门审批,无证采伐者以破坏林木论处”。至此护林工作纳入规范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