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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耕地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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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崇祯年间,全县有上、中、下三等征粮地94.67万亩,学田地、更名田、马场田等710亩,人均5.6亩。1840年(清·道光二十年)后,外强侵入,烟毒泛滥,税收苛刻,民不聊生,土地大量抛荒,至1850年(道光三十年),耕地降至73.59万亩,人均2亩。民国前期耕地面积基本未变。1938年日军侵占宁阳,耕地又一次大量抛荒。至1941年,减少至71万亩,人均2.04亩。1948年6月,全境解放,复垦面积逐年增加。1949年耕地96.21万亩,人均2.3亩。1956年耕地增至113.49万亩,为历史最多年份,人均2.51亩,亦是建国后人均耕地最多的一年。1958年“大跃进”大办一切事业,占地多,一些零星低产地被弃耕,1960年减少至99.62万亩,人均2.1亩。国民经济调整时期,耕地稍有上升。1966年耕地达到100.31万亩,人口增至55.5万人,人均1.93亩。1968年后,办工厂、建学校、修公路、盖民房占用部分耕地,人口仍持续增长,耕地面积、人均耕地逐年减少。1978年,全县有耕地94.04万亩,人均1.45亩。1981年耕地93.35万亩,人均1.33亩。1985年耕地92.9万亩,人口达到72.59万人,人均降至1.27亩。
1985年与1949年比,耕地面积减少3.3万亩,平均每年减少917.3亩;人均耕地减少1.03亩,减少4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