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封建土地制度
土地占有情况 在封建社会和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里,土地一直为私有制。官僚地主阶级占有大量良田,贫苦农民只有少量薄地。清末、民国期间,葛石店地主张如东一家5口人,占地7200亩,人均1440亩,地跨宁(阳)曲(阜)两县,有佃户的庄达43个。添福庄黄姓大地主占地4000多亩,地跨宁(阳)汶(上)两县。添福庄周围18个村均为黄家地主的佃户村。县城西街李之卷、前伏山纪家地主和石碣集周姓地主等亦占地三、四千亩。1916年,山东督军张怀芝在境内有茅庄、王卞寨等若干个佃户村,1000多户农民为其耕种土地一万余亩。1946年境内第一次土地改革(当地群众称为小土改)前,全县有耕地79万亩,占总人口5.4%的地主、富农却占有土地16万亩,为土地总数的21%。1950年再次进行土地改革时,全县有地主2541户,15996人,占地78001.5亩,人均4.9亩。富农935户,6633人,占地25194.6亩,人均3.8亩;小土地出租者109户,占地1090亩,人均3.6亩;中农73566户,168671人,占地49.51万亩,人均2.8亩;贫农32237户,138298人,占地24.68万亩,人均1.7亩。葛石店8家张姓地主,共占地1450余亩,人均36.2亩。
二、地主剥削形式
地租剥削 地主剥削多实行分租制,主要有两种:一种是佃农只租种地主土地,人力、牲畜、农具由自己出,种子、肥料主佃均摊,收获物多为五五分成,或四六分成,大头归地主。另一种是佃农除租种地主的土地外,还用地主的生产资料(牲畜、农具、种子、肥料),收获物一般三七分成或二八分成,大头归地主。以上两种分租,丰年时,佃户尚可得些利益,若遇荒歉,佃户所得不足以补偿其本。此外,有的地主吃“死租”,不论丰歉,年年收固定地租。还有的地主吃“活租”,如添福庄黄家大地主规定:歉年收原定地租,好年景提高地租。
雇工剥削 雇工分长工和短工两种。长工有足一年的,有不足一年的。足一年的,酬粮食1石(一石为十斗,小麦每斗45~50公斤,谷子每斗35公斤),八个月以上不足一年的,酬粮食8斗。吃住在地主家,鸡叫起床,黄昏收工。除农活外,还要给地主家挑水、垫栏圈、喂牲畜等,如有误工,便扣工钱。短工,又有日工和月工之分,工钱一般一天1升粮,或论件取酬。
高利贷剥削 地主贷给穷户的钱粮,规定2~5成的高利,限期归还本息,到期不还,利上加利。还有些地主放粮,春天借出1斗粗粮,麦季收回1斗小麦,收不上小麦,秋季收回1斗豆子或2斗其它粗粮。农民称这种利息为“驴打滚”。县城大地主李之卷每年放粮就达30万公斤以上。
三、土地改革
1944年10月,县工委随着抗日战争形势的好转,首先在地处宁汶边界的大中皋、梅山庄、东王卞等村发动组织贫农团、组,开展“二五”减租(即按租额减25%),沿汶河向东发展到北落星、高桥、西周村等地。1945年11月,县城第一次解放,减租减息的村庄达到43个。1946年初,全县大部分村庄进行减租减息。七区佃户村衡家庄群众联络周围40多个村庄的佃户,与添福庄黄家大地主进行减租增资斗争,仅25天时间,贫苦农民倒回劳动果实15万多公斤粮食。继之,全县大部分村庄开展减租减息,并开始酝酿土地改革。
1946年5月,中央发布《土地问题的指示》后,大中皋村农会首先领导农民进行土地改革,按规定没收本村地主的土地、财产,分给无地少地的农民。1947年2月,三、五区72个村5500名贫雇农在五区沈家平开会斗争沈家大地主。当月,全县进行土地改革的村258个,分田1.2万余亩。同年3月,国民党新五军占据宁阳,地主还乡团乘机反攻倒算,土改被迫停止。农民分到手的土改成果,有的又被地主夺回去,土改任务没有完成。1948年8月全境解放后,广大农民一手拿枪,一面继续分田。
1950年,县政府建立土地改革委员会,全面进行土地改革。当年10月28日,县委组织607人的土改工作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关于划分农村阶级的决定》,分赴各区指导。并以三区堽城屯和六区宁家庄为试点,将他们的经验迅速推广。全县30万贫苦农民掀起了轰轰烈烈的土改高潮。至1951年10月,又一次依法没收了地主的土地、耕畜、农具和多余的粮食、房屋,分配给贫苦农民。
1951年土地改革成果分配表
表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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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份 │成果分配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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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土地 │房屋 │耕畜 │农具 │粮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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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户数 │亩数 │户数 │间数 │户数 │头数 │户数 │件数 │户数 │公斤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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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18453 │54093 │3096 │10040 │4532 │1241 │13191 │20048 │20048 │74408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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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贫农 │17637 │52535 │2889 │8328 │4362 │1199 │12563 │18114 │18114 │6683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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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中农 │816 │17398 │207 │1712 │170 │42 │628 │1934 │1934 │7576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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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区、乡、村留的部分机动地和机动粮,不计在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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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2年1月,因前段土改不彻底,进行复查。共查出漏网地主243户,土改不彻底的地主396户,依法没收他们的土地1136亩,房屋959间,牲畜148头,粮食7.82万公斤。农具1427件。1951年10月~1952年1月,县人民政府颁发土地证10.5万份,土地改革全面结束。土改后,贫农人均占有土地由1.79亩上升为2.17亩;中农由2.81亩上升为2.83亩;富农由3.8亩下降为3.5亩;地主由4.9亩下降为1.7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