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地方志资料归档

山东地情档案

停运省级地情数据库的公开镜像与长期存档。 关于本站

第一节 计划管理

档案浏览器

一、管理
生产计划管理 第一个五年计划时期,由于国营、集体、公私合营和个体等多种经济成分并存,采用直接计划和间接计划两种形式。对国营、公私合营企业实行直接计划,由主管部门掌握。通过经济手段,如粮食征购、统销、税收、生产加工合同等,促进计划的实现。第二个五年计划开始,农村搞政社合一,拔白旗(在1958年“大跃进”时期,凡讲实事求是,不主张“吹牛”搞浮夸的单位和个人,则视之右倾保守,作为“白旗”拔掉。实际上是进行批判斗争。)反右倾,把超越实际可能的政治口号当成计划指标,层层下压,给生产造成严重损失。1963~1965年的三年国民经济调整时期,计划工作实行“条条为主,条块结合”的管理方式,给各级留有回旋余地,调动上下两个积极性,工农业生产很快得以恢复和发展。第三、四两个五年计划,受“文化大革命”的干扰,计划管理工作时粗时细。直到1978年底以前,计划管理工作过分强调有计划的生产和流通,忽视市场调节作用,对生产发展不利。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贯彻“对外开放,对内搞活”的方针,坚持计划经济为主,市场调节为辅的原则,对计划管理体制逐步进行改革:一是下放计划管理权限,增强企业活力。在服从国家计划和管理的前提下,让企业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和相对独立的经济实体。二是缩小指令性计划范围,扩大指导性计划和市场范围,实行宏观控制,微观搞活,加强计划的综合平衡,推行多种形式的计划承包责任制。三是加强各种经济杠杆的综合运用。强化经济信息和预测工作。把灵活运用经济杠杆作为调节和实现国民经济计划的重要手段。
农业生产,实行指导性计划。减少计划种类,只下达粮食、棉花、油料等主要农作物的种植面积。对粮食、油料、生猪等产品的收购和调拨量,按下达的指令性计划,由收购部门通过合同订购逐级落实到户,农民在完成计划以外的部分全部开放。其他农副产品主要实行市场调节。
工业生产,县对县属国营和集体工业企业直接下达工业总产值、主要产品产量指标。对城乡集体工业企业,只对主管部门下达总产值,具体经济指标和利润由主管部门下达。属于国家供应原材料和燃料的产品,实行指令性计划,属于计划外的原材料、燃料产品,有价格补贴纳入国家计划的实行指令性计划,其他由市场调节。对指导性计划部分,企业可以按照计划指导方向,市场供求关系变化以及原料、能源供应的可能,自行安排生产和销售。
财政计划管理 财政计划制定后,由财政部门分项目下达到行业、单位。建国初期,一切财政收支按中央统一规定执行,收入上交,开支上报。1953年,财政收入开始按比例分成,支出实行包干。1958年“大跃进”时期,财权一度下放到公社,造成收支混乱,财力分散。1964年,实行“收支挂钩,总额分成”的办法,强调收支自求平衡。1971年改收支挂钩为定收定支,收支包干,结余留用。1978年又恢复为“收支挂钩,总额分成”的办法。1982年按“总额分成,分级包干,分灶吃饭,自求收支平衡”的原则,收入上交省50%,地市10%,县留40%。1985年进行财政体制改革,实行“划分税种,核定收支,分级包干”的办法,确定上交的比例和上级补助数额,一定几年不变。
商品流通计划管理 从建国初到1985年,均按上级计划部门下达的指标,安排到有关部门执行。
第一个五年计划时期,对国营、供销合作社、私营商业按一定比例安排计划。第二个五年计划时期,对商品流通管理体制进行改进。1958年,贯彻中央《关于改进计划管理体制的规定》,实行以地区综合平衡为基础,专业部门与地区相结合的计划管理体制。由于受“五风”(共产风、浮夸风、强迫命令风、瞎指挥风、特殊风)影响,商品购进与销售、储存与调整之间的比例失调,商品计划失去应有的指导作用。三年国民经济调整时期,商品流通计划实行双轨体制,由商业部门和专业公司双线上报下达,基本扭转了商品流通堵塞的局面。第三、四两个五年计划时期,商品流通管理体制基本没变。1970年,除粮、棉、油、布匹、石油等商品实行计划流通外,其余均改为“差额调拔,品种调剂,保证上调,超额留用,一年一订”的方法。1974年,开始对某些重点建设项目和企业的物资供应,实行承包计划,“指标到系统,供应到单位”,一包到底。
第五个五年计划自1978年,国家对商业体制进行一系列改革:一是调整所有制结构。在公有制占绝对优势的条件下,将部分国营零售商业和饮食服务业租赁给个人经营,采取国家、集体、个人一齐上的办法,改变过去商品流通渠道单一、统得过多过死的状况。二是对国营零售商业和饮食服务业有计划有步骤的实行经营承包责任制,扩大企业自主权,增强企业活力。三是建立贸易中心,逐步形成开放式、多渠道、少环节的批发体制,允许商业部门与厂矿挂钩,直接进货,减少流通环节,提高经济效益。四是减少工业品计划管理品种,实行多种购销形式,改变商业长期包销的办法。五是改革农副产品购销制度,取消粮食、油料、生猪等农副产品统购派购制度,实行合同定购。到1985年,纳入县商品流通计划管理的品种,通过物资部门经营的有钢材、生铁、有色金属、水泥、木材、煤炭等;通过农机部门经营的有拖拉机、柴油机和其他农用器械等;通过生产资料公司经营的有化肥、农药和半机械化农具等;通过石油站经营的有汽油、机油、煤油等;通过粮食部门经营的有面粉、食用油等;通过商业部门经营的有肥猪、禽蛋、烟、酒、糖、茶、成衣、布匹、小五金等;通过外贸部门经营的有菜牛、花生米、兔毛、貂皮、桐木等。
固定资产计划管理 1978年前,由于长期受“左”的影响,急于求成,盲目建设,存有固定资产投资管理失控的现象。突出的是1958~1961年的全民大办企业,一轰而起的县属投资项目十几个,超过实际承受能力。在1962年的调整中,不得不将焦化厂(包括红旗2号焦厂)、钙镁磷肥厂、磁窑木工厂、石油厂、宁阳师范学校等5个单位撤销。直到1978年,仍出现因盲目上马而不久停产的新建项目——宁阳县糖厂。
自1979年,固定资产投资计划管理工作得到加强。1982~1985年,根据中央和省、地的指示精神,清理和压缩固定资产投资,本着“先吃饭,后建设”的原则,就财政、信贷、物资三个方面进行平衡。并具体规定固定资产投资计划的审批程序和权限、资金来源及管理办法、工程设计方案、工程进度和质量管理等。在建筑行业全面推行建筑项目包干责任制,试行工程招标承包制,改变单纯用行政手段分配建设任务的做法。
其他计划管理 人口计划,具体由计划生育部门按照《全国农业发展纲要》和1980年《山东省关于计划生育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草案)》执行。招工计划和劳动工资计划,由劳动部门按照上级下达的指标和规定办理。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等项社会事业计划分别由主管部门实施和具体管理。
二、监督
各项国民经济计划在执行过程中,计划部门配合有关单位,每年在一定范围内进行监督和检查,成为实施计划的一种保证。计划(草案)制订后,首先经县政府审之,提交县人民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后,再部署落实各项计划指标,并由人大监督执行。
各区镇(公社)、部门和各企业单位在具体执行中,按月、季度、半年及年度通过统计报表报告执行情况。县政府通过计划委员会除对重点计划项目经常检查外,半年一次初查或抽查,年终全面检查。检查重点以工农业生产计划、商品流通计划、固定资产投资计划,人口、职工增长计划和教育、科技、文化、卫生及其他事业的发展计划为主。对照原计划,写出执行情况分析报告,报县政府和上一级计划委员会。如有因实际情况变化,国民经济之间某些比例出现失调时,计划委员会会同有关部门研究作出调整意见,向县政府报告同意后,经人大常委会批准,作适当调整。对指令性计划,要求如数完成。完成好的单位,通报表扬奖励,完不成计划的单位,分析原因,追究责任。
对违背计划的项目,如固定资产投资计划,超越批准权限和投资数额者,则令其停止实施,或缓期执行,或改作他用。1979~1985年,通过计划监督检查的土建工程预(决)算即980份,价值5312.01万元,核增核减抵销后,给国家节约工程投资413.3万元。另外,缓建和改建工程项目7个,缓解基建投资214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