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地情档案 AI 原始文本 文章:第五节 生活补贴 资料库:宁阳县地情库 章节:宁阳县志 导航链接: 首页: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 根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toc.md 资料库: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93/ 资料库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93/toc.md 章节: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93/section/5/ 章节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93/section/5/toc.md 网页版本: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93/section/5/article/224/ 本 TXT: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93/section/5/article/224/index.txt ===== 原始正文(以下内容未经加工) =====


    粮价补贴  自1965年,每人每月发粮价补贴2元。1979年8月份后,月工资50元以下的冲销0.10元,50.01~80元的冲销0.20元,80.01~100元的冲销0.30元,100.01~150元的冲销0.50元,150.01~200元的冲销1.00元,285元以上的全部冲销。同年11月1日后参加工作的不再发给粮价补贴。
    副食品补贴  自1979年1月,每人每月发副食品提价补贴5元。1984年起,每人每月发肉食补贴4元。
    取暖补贴  自1978年冬,每个职工每年发给冬季取暖补贴费12元。
    洗理费、书报费  自1980年11月,每人每月发洗澡理发费,男2元,女2.5元。1984年改为男4元,女5元。自1984年11月,机关干部和事业单位的干部,每人每月发书报费4元。大专学历、参加工作满14年以上者,每人每月发书报费5元。
    自行车修理费  自1978年,骑私人自行车在4华里以外上班,每人每月发自行车修理费1.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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