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地情档案 AI 原始文本 文章:第三节 奖金与津贴 资料库:宁阳县地情库 章节:宁阳县志 导航链接: 首页: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 根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toc.md 资料库: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93/ 资料库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93/toc.md 章节: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93/section/5/ 章节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93/section/5/toc.md 网页版本: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93/section/5/article/222/ 本 TXT: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93/section/5/article/222/index.txt ===== 原始正文(以下内容未经加工) =====
奖金 建国初,职工奖金无统一规定。1958年制定奖励制度,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后当作修正主义物质刺激取消。1979年恢复奖励制度。1982年4月,国务院颁布《企业职工奖惩条例》后,县内各企业实行的奖金有三种:生产奖、劳动竞赛奖、特定节约奖。1982~1984年,生产奖251.5万元,劳动竞赛奖9.2万元,特定节约奖36万元。1985年发放各种奖金总额307.7万元。 津贴 1956~1978年,干部职工津贴项目少,且不固定。1979年后职工津贴有矿山井下津贴、高温临时津贴、流动施工津贴、有毒作业保健和医疗卫生津贴。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事业单位中有工龄津贴、教龄津贴、护龄津贴、中小学班主任津贴、科教人员兼课津贴。1979~1984年共支付各种津贴费811.8万元。1985年支付414.7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