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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工资改革与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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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6年第一次工资改革。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企事业干部执行国家统一制定的等级和工资标准。全县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参加改革的612人,升级367人,占60%,人均月增4.07元,月增工资总额1493.6元。
1959年,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工资个别调整级别。1名县级干部,3名科局长,7名公社干部,35名办事勤杂人员各升一级工资。
1963年工资调整。参加调整的全民企事业单位和国家机关共5197人,实调2131人。升级面占41%。人均月增6.9元,月增工资总额1.4万多元。
1971年工资调整。全民企事业和国家机关在1960年底以前参加工作的3647人,调整工资的2626人。人均月增9.35元,月增工资总额2.45万多元。对“文化大革命”中的严重无政府主义者,暂不调整工资。
1977年工资调整。重点是工作多年,工资偏低的干部职工。调整范围为全民所有制企事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共2791人。调整面为40%。根据政治表现、劳动态度、贡献大小、技术高低,由群众评议,有关部门批准。实调1588人,占调整范围的56.9%。人均月增12.2元,月增工资总额1.93万多元。
1978年工资调整。给全民所有制企事业和国家机关工作特点突出的干部职工升级。调整范围10565人,升级面为2%。实调211人。人均月增6.14元,月增工资总额1295.54元。
1979年工资调整。全民所有制企事业和国家机关在1978年底以前参加工作的干部职工为调整范围。以贡献大小作为考核依据。实调4741人,占调整范围的45.7%,人均月增5.84元,月增总额2.76万多元。同时,宁阳由三类工资区升为四类工资区。
1981年,工资调整。在教育、卫生、体育三个系统进行。教育系统2457人,实调2182人。其中升两级的856人。人均月增6.54元(冲销附加工资3.5元),月增工资总额1.42万多元;卫生系统1005人,实调1005人。人均月增14元,月增工资总额1.4万多元;体育系统共6人,实调6人,人均月增9.09元,月增工资总额54.54元。
1982年工资调整。在1981年未列入调整范围的国家机关、科研、文化、教育、卫生系统中的单位中进行。参加调整的2408人,按规定条件实调2236人。人均月增7.47元,月增工资总额1.67万元。县属集体所有制职工231人,实调237人。人均月增6.07元,月增工资总额1438元。
1983年企业工资调整。全民所有制企业5249人,实调5054人。人均月增6.74元,月增工资总额3.4万多元。县属集体所有制企业3022人,实调2937人。人均月增6.8元,月增工资总额近2万元。属人事局管理补调一级的干部467人,人均月增6元,月增工资总额2802元。此次企业工资调整,体现了工资与经济效益相结合和按劳分配原则。
1985年第二次工资改革。改革范围为国家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共8128人,实改8128人。人均月增20元,月增工资总额16.2万多元。全民所有制企业7674,实改7674人。人均月增13.72元,月增工资总额10.52万多元。县属集体所有制企业6536人,实改6536人。人均月增14人,月增工资总额9.15万多元。同年,宁阳由四类工资区升为五类工资区。此次改革的目的是克服平均主义,体现“按劳分配”原则。由此拉开了档次,初步理顺工资关系。